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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没批辞职报告、直接走可以吗…

时间:2023-04-16 17:34:3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要辞职了领导不让走怎么办?


一、要辞职了领导不让走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要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当然你需要保留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不需要单位的批准,一个月后你们的劳动关系即解除,你只要证明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资和押金。,如果领导不让走,可以联系当地人社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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