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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上去辞职报告公司不认不批准可以走吗…

时间:2023-04-13 14:45:5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未提供劳动条件,具体怎么理解,被迫离职又该如何有些操作呢?

对于未提供劳动条件是指:

  1. 不提供劳动环境和场所
  2. 不安排工作的场所,不提供办公环境,不让进入办公场所
  3. 不提供劳动工具
  4. 厨师不给锅和铲,司机不给车钥匙,维修工不给维修工具等等诸如此类
  5. 不提供劳动保护
  6. 井下,工地作业不提供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提供安全绳,粉尘场所工作不提供防尘面具,有污染场所工作不提供防护服等等

如果符合以上情况,未提供劳动条件事实成立,劳动者确实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迫离职,仲裁经济补偿金,但是在现实中,具体操作还要具体细分。

操作1. 一定要收集到不提供劳动条件的具体证据,

比如不让进入办公场所办公,劳动者应当采取拍摄视频的方式取证,拍摄内容要有公司人员拒绝自己进入办公场所,并且自己将相关视频发给公司负责人,要求相关负责人进行解释说明。 或者采用报警的方式,民警出警可以有出警记录,甚至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在民警面前,公司还是不敢随意撒谎的。

比如不提供劳动工具,一定要通过微信,短信等有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公司反应,没有这个工具,这个工作做事没办法开展,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工具。证明确实是公司原因不提供劳动工具。

比如不提供劳动保护,也需要通过微信,短信等有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公司反应,不提供劳动保护的危害,要求公司提供相对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或物资。

操作2.一定要通过快递或书面形式向公司出具出被迫离职书

为什么要通过快递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向公司出具被迫离职书呢,因为口头形式通知公司,公司可以一概不认,劳动者说口头被迫离职了,不去上班了,公司反手给劳动者发出旷工通知。到仲裁开庭,仲裁员问劳动者你说你被被迫离职了,你有证据吗?劳动者解释是口头通知公司的,公司一定不认,这种情况仲裁员一定是采信有书证的单位,而不会采信口头讲的劳动者。

特别强调。如果也有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等多种情形,那么被迫离职书中被迫离职理由一栏可以都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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