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一名年轻的在职教师。没有编制。现在工作在一线。入职的时候是和当地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签的合同。
当初是当地教育局招聘他们这些年轻教师,是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和他们签的聘任合同。合同时间是2021年8月31日到2022年的8月末。
现在校长给他们开会说教育局已经没有钱支付他们的工资了。(主要是没钱支付暑假期间临时招聘教师们的工资)但是,现在不是放假时间,教师们还在第一线上工作,
为了解决教育局经费问题,同时不耽误学校的正常教学,经教育局和第三方公司和学校协商后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方案是:
要求年轻教师们自己主动去找第三方公司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之后,学校再以学校的身份和各位老师签临时聘用合同。合同签到六月末,暑假期间,学校不负担教师们的工资。
这样各位老师们还可以继续在一线岗位奉献,而且暑假期间因为不支付老师们工资,教育局又节省了开支。看起来这个方案真是一举两得。
学校没有损失,教育局省了一大笔支出,第三方公司几乎没有什么损失。
可是老师们呢?
年轻老师们暑假不要吃饭吗,年轻老师们暑假不要付房租吗?
这个方案是以会议传达的形式传达给各位年轻教师的。校长给开的会,校长先讲政治,再讲奉献,然后以确定的商量的口吻让大家考虑在辞职申请书上签字。
教育局和第三方公司和学校准备得非常充分,连辞职申请都替年轻教师们准备好了。
然后,纠结的年轻教师们或清醒,或晕乎乎地就签字了。小张没签。
因为小张知道,签字就意味着各位老师7月份8月份两个月工资就没有着落了。
意味着国家给教师们的福利就不能兑现了。
因为和第三方公司已经解聘,第三方公司不会再付给她们7月8月份的工资的。
因为和学校签的合同是临时工的合同,干一天学校付一天工资,所以7月8月份是学校的暑假期间学校也不会付这一份工资。
现在校长给大家开会,给大家拿出这个解决方案,就是让大家先签离职合同,然后再跟校方签临时聘用合同,这样大家可以继续工作,但是七八月份没有工资。
小张的同事们,虽然知道自己损失了两个月的工资,但是迫于种种压力,他们还是按照学校的意见自己主动的向第三方公司向教育局递交了辞职申请。
但小张没有,他觉得这件事不对劲儿。
既然已经签了聘用合同,那就应该按合同办事,现在是教育局拿不出工资了,现在是教育局和第三方公司毁约,那既然是教育局和第三方公司违约,为什么要让我们主动去提辞职呢?
和他一起的各位老师都已经在学校给的辞职申请书上签字确认了,下一步就是要和学校签合同了,小张还没有动作。
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像他这种情况。他还想要按照合同来,七八个月的工资要拿到手。
但是大家都按教育局和学校给的方案,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小张感到很为难。
小张是一个认真的人。他觉得这件事情非常考验人的人品,如果他像其他同事一样,让人按下头默认了,他觉得这些年来的书都白读了,他觉得这件事情如果不能遵从自己的本心,如果不能按照正常的社会的法律公理去处理的话,他觉得愧对自己为人师表的身份。
遇到不公正的事情不敢抗争,还怎么去传道授业解惑?还怎么去当别人的老师,叭叭的给别人讲课。所以这件事小张的内心很煎熬。这种考验人品考验灵魂的事让小张很痛苦。
另外一方面小张本人经济上也确实是紧张。
现在疫情肆虐每个人生活得都不容易,小张也面临着养家糊口,面临着交房租,还有明天的面包的问题。
小张想去申请仲裁,心里还有犹豫,又怕万一仲裁的结果,不如人意,自己这边要把局领导校领导和第三方公司得罪了个光,何去何从,真是太难了。
万能的头条友友。懂得法律的了解公司之间运作的的。了解合同法的,帮忙支支招,看看这件事怎么弄,才能保证小张的合法权益。
因为没有钱支付工资就撕毁合同,教育局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因为没有钱支付公司,第三方公司,就逼着年轻教师自己主动辞职,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学校一方不去维护年轻教师的利益,反倒和教育局和第三方公司联合起来打压年轻教师,这样的做法合法合理吗?
如果真的申请仲裁,小张有必赢的胜券吗?
如果仲裁之后小张赢了,那么他在单位还能待得下去吗?
大家集思广益,帮忙分析分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