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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诱骗写辞职报告怎么办,辞职报告可以写单位原因吗!

时间:2023-03-25 06:23: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服务期五年”

“可落户北京”

“公司提供培训”

……

这是张山毕业后与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达成的协议。


然而,就在刚工作两年半的时候,

张山却突然向公司提出

离职申请,态度坚决。

并在提出离职后,

自主休假,不再上班。



对于张山的这一行为,

公司表示无法接受,

因此拒绝为他办理离职手续。

在仲裁无果后,双方闹上法庭。


原告方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坚称,张山是“骗户口的”,要张山向公司支付六万元的离职补偿。


而张山作为被告则表示,公司是“恶人先告状”,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经济损失。


真相究竟如何?

近日,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知了这起案件。



01

离职原因起争执


2018年7月,刚大学毕业的张山与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及《毕业生劳动服务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张山的服务期为五年,自2018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止。中铁北京工程局机场分公司按有关程序为张山办理北京市户口,并负责为张山落户;公司应对张山进行教育、培养,促进张山的成长。



此外,《毕业生劳动服务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张山在实际服务期未满,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公司原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张山应承担如下的违约责任:(一)服务期每未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向原告上级集团公司支付两万元违约金;(二)支付原告出资培训的一切费用(包括在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奖学金)及生活补贴。


那么,在明知未满服务期离职要承担上述后果的情况下,张山又为何坚持要辞职呢?


张山称,自己之所以如此决绝地要离职,是因为自己长期被公司拖欠工资,实在是忍无可忍。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所以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在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一方。因此,公司应当支付自己经济补偿金。



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对张山“拖欠工资”的指控予以了解释。公司称,自己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相关项目部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工程款。而不同项目的工程回款具有周期性,这也就在客观上造成了相关项目部在月工资发放时间上略有差异。对于这一情况,在相关项目部工作的张山是明知的,他也从未提出异议。怎么就突然忍无可忍了?


公司指出,张山离职的真正原因是:北京户口到手了,他要去追逐自己的梦想了——考律师证,做律师。所以,张山是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全职学习才辞职。同时,公司指出,张山在公司工作期间始终无心好好工作,公司为其数次调岗,其都不能胜任。


为了证明自己所述的上述内容属实,公司还出具了相关证据——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对张山工作的评价、张山与人力资源部员工就离职问题的电话录音,以及张山多次缺勤的考勤表。其他部门人员对张山工作的评价较差,电话录音中张山更是亲口表示“自己离职的原因,是要回去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上,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认为:已经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张山就是蓄谋骗北京户口后“跑路”。


02

仲裁结果再起纷争


关于“工资拖欠问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按照协议约定,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每月给张山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但在实际工作中,张山在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工作27个月,其中11个月延迟发放工资,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存在迟延发放张山工资的情况。


张山在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处工作至2020年10月12日,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到公司方。对此,公司也认可已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均认可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并认可张山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6225.76元。



2021年3月10日,张山向门头沟仲裁委申请仲裁,2021年4月2日,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向门头沟冲裁委提出反申请。2021年6月15日,门头沟仲裁委作出裁决:一、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张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万五千五百六十四元四角;二、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张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三、驳回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的反申请请求。


对于这一仲裁结果,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表示不服,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03

法院判决:公司赔钱


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主张,“北京市户籍”在招聘市场上有很大的价值,对公司而言隐藏价值很高,若员工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然给公司造成实际上的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公司在提供京籍指标时就与张山事先进行了约定,确定了公平合理的赔偿标准(服务期每未满一年应支付2万元违约金)。现服务期还有2年半,按照3年计算要求张山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6万元。公司只有在收到张山赔偿的损失之后,才会为张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程款收回时间的延长不能作为延迟发放工资的合理理由,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而根据目前已经查明的情况,公司最长一次拖欠张山的工资达3个月之久。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张山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张山,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应支付张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而中铁工程局机场分公司以张山未履行满服务期,并要求参照服务协议赔偿损失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向张山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564.40元。同时,要求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张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驳回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见习记者 | 刘家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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