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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打辞职报告、单位强迫写辞职报告怎么办

时间:2023-03-08 21:07: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曾几何时这句话在年轻人中间广泛流传。每个人都在羡慕那个说走就走,说辞就辞的她。在以前,社会流动非常贫乏,基本上就是一个工作一辈子,一个城市一生呀。但是就在短短这几十年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别说城市之间流动频繁,就算是出个国也是轻而易举,整个世界共住同一个地球村。人口流动的频繁,也带动着工作变动的频繁,尤其是在年青人中间,换个工作就像吃顿饭那么简单。可是在换工作的时候有一样东西确实必不可少的,那就是辞职信。

有人说辞职信那不是很简单,那个辞职的女老师就给我们做了很好的示范,一句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就什么都有了,或者再看看人家马云一句江湖儿女江湖见,十三亿中国人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可是辞职信真的是这么写的嘛?大人物的江湖我们普通人也受用吗?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跟大家讲讲辞职信如何书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后,很多人就依据这条规定,提前三十天给单位打辞职申请。当然干个这么久对原单位也是很有感情的,对老领导也是很敬重的,所以打报告的时候也是客客气气的,就是辞职申请中说自己对原单位各种不舍,但是出于各种理由不得不辞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以说是让人看了都感动得稀里哗啦,恨不得马上批准你辞职。可是却最后总结句来了一句恳请领导批准结果。

可是盼星星盼月亮终于到了第三十天,却迟迟不见领导批准。于是到了第三十一天你终于鼓起勇气跑到领导办公室问领导这是咋回事,就算不念过往感情,即使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也得批准你辞职。领导却说自己不违法。

那么这个这种情况下,领导是否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呢?

其实你现在还不能走单位不批准不违法。因为你发的是辞职申请,属于协商一致解除,不是辞职通知不属于单方通知解除。所以,劳动者如果想无理由离职,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说我将在某年某月某日离职,请单位配合办理交接和社保转移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最后干万别瞎客气写“请批准”这三个字!加上这三个字,“辞职通知”就变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要约)”,就变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的情形了,此时单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都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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