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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骗辞职报告怎么办]提了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12 04:31: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职场是个劳资双方的博弈过程,每个劳动合同的签订,实际上就是一次双方的妥协。不可能哪一方完全达成对方的要求,无论是企业还是人,都希望匹配到略微高于自己付出的对方。

任何一个小的造假都包括这四个阶段:

一,求职简历造假;二,面试时继续伪装;三,入职后一直生活在谎言中生怕被查出来;四,下次跳槽时考虑要不要继续造假。

都说背景调查非常严格,甚至是“零”容忍,且背调这个流程会越来越普及,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简历造假呢?就业市场对求职者更挑剔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案情就有关于简历造假。

陆云生于2019年3月18日入职北京恒凯公司,担任创意中心总经理职位。2019年9月12日离职,离职后公司认为其有简历造假的行为,并不应当得到9w月薪的高额工资,因此提起诉讼。

公司方给出了三点理由:

一、陆云生自入职以来在公司多次强调下仍未能提供其在芝加哥艺术学院文凭,因此公司认为其隐瞒真实教育经历;

二、陆云生工作表现极差,因此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其工作经历中所提到的Ajiva Branding LLC Chicago公司和Ajiva Branding LLC Shanghai公司都不存在。

三、公司是基于陆云生优越的教育经历而给出了如此高额的且远超于其他同级别管理者的工资,因此其行为属于欺诈。

而陆云生给出的回应理由是这样的:

一、他在品牌策划创意领域工作经验丰富,且在该公司最终是由总裁亲自面试录用,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完全胜任该职位,且为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二、公司本应当核查他的简历真实性,但是因没有核查所导致的不利结果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

三、公司如认为他无法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完全可以在面试时就拒绝或者在试用期内辞退他,但公司认可了他的工作能力而没有辞退他,因此不能在此后以此为理由随意对劳动者进行仲裁。

双方看似都有理有据,但事实上在一审、二审判决中,法院都支持陆某返还公司工资款30万元。

所以,大家千万不能在简历上造假呀,欺骗本身就是一个不好的行为,更何况还是为了自己的工作。我们更要诚实一点,靠自己的努力来争取自己的工作机会。加油,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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