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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骗辞职报告怎么办 提交辞职报告领导不批怎么办!

时间:2023-02-23 16:07: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前言:

很多职场人从来不把劳动法当作一项技能,一遇到事,瞬间就傻。还有部分职场人,什么事都不做,只会说劳动法没有用。就笔者认识的一部分大厂员工,他们现在已经把每天视频打卡跟录音取证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完成了。那些认为劳动法没有用的人,请问问自己,在没遇到裁员前,自己做过些什么?

希望各位每天哪怕花5分钟在“互联网坊间八卦”上学一点点职场技能,看一个劳动案例,笔者就可以肯定,你足以干掉80%混日子的职场人了。

近日,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原告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研究总院)与被告李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林媛媛独任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北汽研究总院诉称:

被告原系原告员工,因被告存在旷工、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依法依规自2019年10月9日起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原告已足额支付被告在职期间全部工资,不存在任何欠付工资情形。

被告李x辩称:

原告所说根据信访举报不实,原告在司法过程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责任;原告不存在考勤、工作纪律等多项问题;原告没有发放9月份工资;原告对于李x的调查是拘禁手段,我方要追究责任;原告内部管理混乱,我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原告的打击报复;我作为遵守原告纪律的原告员工,受到原告的不公平待遇,原告在工资发放上有问题,没有核算清楚;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我没有上诉,后我身体状况不好,我认为没有必要追着这个事情不放,对于原告对我的拘禁,我已经向相关的部门反映。

法院查明

李x原系北汽研究总院员工,双方签订了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月18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2018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18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北汽研究总院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李x月基本工资,具体发放办法按北汽研究总院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执行。

2019年10月9日,北汽研究总院向李x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与李x解除劳动合同。该通知书内容为:“李x,因你出现多次旷工,考勤中弄虚作假,并对公司提供不真实信息。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9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在10月9日下班之前配合部门完成工作交接,并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法院认为

该案中,李x于2017年7月1日入职北汽研究总院,北汽研究总院于2017年7月14日发放了一笔工资,其该笔工资的数额与之后每月按时发放的工资数额相当,在李x未能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对于北汽研究总院每月15日发放当月工资的主张予以采信,故北汽研究总院已经按时发放李x全部工资,不存在拖欠的情况,对于李x主张北汽研究总院未发放其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工资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原告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不支付被告李x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至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工资四万三千八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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