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工作期间,发生伤害了,如何申报工伤呢?有什么工伤待遇呢?
最近,有粉丝问我,上班期间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了,如何申报工伤呢?有什么工伤待遇呢?
笔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来给粉丝进行解读: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说明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也就是与上班期间工作相关的事情,受到伤害了,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职工及时得到救治并保持工资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的规定,单位应及时将职工送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进行救治,如有需要派人进行护理。救治康复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由上班按月开支,工资水平保持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
三、及时申请认定工伤:
发生伤害了,认定为工伤最重要,只有申请认定为工伤了,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单位劳资员应及时向当地人社局工伤行政部门进行工伤保险备案。
单位劳资员应在一个月内去当地人社工伤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备案表等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单位劳资员超过一个月未能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月,本人或者家属应在一年内向当地人社行政工伤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了,人社工伤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定工伤了。
如果人社部门未能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家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认定工伤。
附:唐山人社工伤备案和申请宣传图片
四、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出院康复了,如果需要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1-10级的享受如下待遇:
1-4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且由社保给你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同时由单位给你缴纳职工医疗保险。5-10级按照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解除劳动关系及退休
工伤1-4级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工伤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照视同缴费处理。5-6级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离职了就和单位没有关系了,不再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了。
六、上班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这个有点不幸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首先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向上班单位索赔。单位不陪,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后,单位确实无法支付工伤待遇的额,可以申请当地人社局社保中心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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