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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辞职报告没有交接」打了辞职报告什么时候可以走…

时间:2023-02-11 10:09:3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有个朋友@我,她是担任HR,公司一个业务员入职三个月了,试用期间未有成交客户,业务员直接打电话她就说明天不过来上班了。果真,第二天他就没来上班了。约他过来公司交接,就一直推脱,没什么要交接的,没有时间之类的。直到次月发工资的时间到了,也没来交接工作。

业务员天天微她,怎么不发工资给他,就一直说手上没什么要交接的,也没有意向客户。她又说服不了公司的领导,搞得心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所以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离职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员工在职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你不进行工作交接,接手人不清楚工作进度,要花更多时间及精力来接手。对于离职不交接,本人是实在不能接受,还是规劝大家,虽然要离职了还是要站好最好一班岗,把工作顺利的交接到接手人,这也是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依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了,就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企业对未进行工作交接的离职员工,扣发工资,企业是希望员工能回来公司进行交接。但对于有些企业是对员工已交接,而找借口说交接不清楚或业务对接情况与交接不符,而拒发工资,这是员工绝对不能接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我是建议该HR,还是约离职的同事回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主要是对员工自己也有利。如果新公司做背调至少前家公司的HR能回答他是正常离职,并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加上办理离职是他应尽的义务,是基本的职业道德;如果以后还在这个行业里混的话,就不用担心听到前同事的“流言”了。如果实在没有时间来公司办理,也可以让员工写一份离职单及交接单,快递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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