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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辞职报告后请探亲假’交辞职报告领导不收?

时间:2023-02-23 08:17: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之前休了年假,

这次的探亲假被拒绝了,

不开心!

职场中,

你因为休假问题烦恼过吗?

广州一名女员工因探亲假问题,

将单位告上法庭。

2015年7月1日,刘某(女)入职广州某公司,工种为管理员。此前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工时按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工时制度执行,工资标准为2065元/月。

刘某的父母都在家乡河南,她是一个人来广州工作的。2017年6月1日,刘某以“本人未婚,父母在家乡河南”为由申请休探亲假20天。不过此前,刘某的2017年年假5天已经休过了。

广州某公司的《公司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规定,因工作需要,该公司不安排符合条件的已婚员工每年探望配偶,也不安排符合条件的未婚员工每年探望父母,而是由员工配偶、父母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公司按规定报销路费,并核定其可享受探亲假的天数予以适当奖励。对于刘某的申请,该公司仅同意给她计发15天探亲假补贴。

对于公司的决定,刘某深感不满,于是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该仲裁委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上诉人的请求。

随后刘某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的单位,请求法院判决自己可享受2017年探亲假,公司要支付探亲假待遇;公司不能以工作需要为由不安排职工回家探亲,也不能以依法享受的年假天数冲抵探亲假天数。

一审法院认为,在此案中,刘某在2017年已经休年假5天,故认定她在2017年剩余探亲假为15天。刘某对此判决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对刘某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并作出终审判决:广州市某公司应安排刘某休2017年度探亲假20天(具体休假时间由双方协商,探亲方式由刘某自主选择)。

广州中院认为,该公司制定的《公司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对探亲假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侵犯了刘某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刘某应同时享有探亲假20天及年休假5天。

相关案例

在职期间未休探亲假离职后获补偿

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在职期间请不到探亲假,只能在和公司发生纠纷离职后,再诉诸法律手段向原公司寻求赔偿。

在一起案例中,小张在北京的某保安公司干了15年,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张每年享有24天探亲假。小张说,自己平均下来每周工作46小时,法定节假日没有休息,也从未休过探亲假。离职后,小张认为在职期间保安公司有种种违法行为,于是将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一系列的赔偿。其中就包括,要求原公司补偿15年间未安排探亲假(每年24天)工资46726元。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查明,保安公司不能举证证明2011年、2012年安排小张休探亲假的情况,故应该支付这两年的探亲假的工资,而2011年之前的探亲假工资因为小张无法举证,所以不予支持。最终,法院终审判决保安公司支付给小张未休的探亲假的工资3531元。

探亲假休假期间劳动者应该领多少工资,也往往成为劳资双方争议的焦点。因为长期驻扎海外,北京某工程公司的海外分公司雇员林敏(化名)和公司约定,工作满一年可以休一个月的带薪探亲假。林敏2013年10月入职,开始在刚果(金)工作,年薪30万元。2014年11月,工作满一年的林敏准备休探亲假。林敏主张探亲假工资标准应按照年薪30万元折算,但是公司则不认可,双方存在争议。

此后,公司单方面和林敏解除了劳动合同。由于对经济赔偿金存在争议,双方闹上了法庭。朝阳法院判决公司应按照林敏的年薪30万元折算探亲假工资,并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探亲假之名旅游构成旷工被开除

如果劳动者将探亲假用于度假等其他目的,可能为自己招来麻烦。

家住北京的宋先生就职于某外企,担任部门经理的职务,后被派驻到上海分公司工作。他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每年有10天的探亲假。一次,宋先生向公司请了探亲假,不过,他并没有返回北京的家中,而是去了意大利度假,并从意大利直接返回上海。

公司认为宋先生的做法构成了虚假陈述、欺骗公司及旷工。之后,公司决定和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就这一决定,公司向宋先生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时,距宋先生劳动合同期满还有4个月。

因为种种纠纷,宋先生和公司最终对簿公堂。宋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其被辞退至劳动合同期满之间的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宋先生承认自己确实利用年休假前往意大利休假,但是他认为探亲假是公司给予的福利待遇,并不局限于回家探亲这一种方式。

法院审理认为,宋先生申请享受探亲假期出国旅游而没有上班,属于无正当理由的缺勤行为,构成旷工。公司与宋先生解约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公司无需支付劳动合同期满前的工资。

法官说:“设定探亲假的目的是为解决在异地工作的员工与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该假期应专用于异地工作的员工与家人团聚。宋先生虽符合享受探亲假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他可以滥用探亲假。”

小贴士

■怎么才能休到探亲假

根据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最多可休45天

根据规定,探亲假假期时间分为以下几种: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两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期间开标准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来源 | 南方工报

编辑 | 徐红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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