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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东莞市住建局出台《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对下一年度首次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申报价格,将参照同区域、同地段当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及网签价格,结合房价调控目标审核确定。
《通知》指出,东莞市住建局将根据近一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申报销售价格及网签销售价格、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以及自然资源、税务部门对区域地价、房价的分级管理、住宅建造品质等因素,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该系数将作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向社会公布。近一年内无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镇街,参照房价水平相近的镇街或用成本法测算确定基准价。
接下来,东莞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以土地摘牌时间为准,下同)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到达限价前成交或到达限价后以竞配建和(或)终次报价方式成交的土地价格,视同竞得人已充分考虑该地价对将来可售房价的影响,并已明确需无偿配建并移交政府的房屋、设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出让条件等要求配建的配套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已在成交地价中折减。
另外,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业比例较高的商住用地(R2+C2用地),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土地摘牌后,因属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如提高配建、配套设施的建筑装修标准等)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计入房价成本。
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科长袁少英介绍,此次公布的这份文件可以说是“4.29”房价申报新规的一个补充细则,要点一是接下来核定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的参考因素更多,会落在具体区域、地段综合评估,更注重对区域房价的影响。二是明确下来新拿地的项目,确定哪些成本费用已经视同在地价中折减,有言在先,开发商不能再以配建、配套多为理由要求提高住宅售价。这就要求开发商在拿地前要仔细对照土地出让条件要求,认真测算成本,理性拍地。
▼《通知》全文如下
文字:张欣仪
编辑:李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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