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投入经费的50%且最高100万元予以择优资助。
(十三)支持发展“专、精、特、新”集聚空间
1.资助条件:
(1)社会资金建设的文化创意、数字文化产业等众创空间、孵化器。
(2)空间已建成运营,运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不少于5家,行业集聚度高,具有较强效果的。
2.资助标准:按实际投入经费的30%且最高50万元予以择优资助。
(十四)支持开展文化人才培训活动。
1.资助条件:
(1)文化企业、行业协会或研究机构面向社会开展的公益性文化人才培训活动。
(2)2021年开展的线下培训,面向东莞文化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文化产业政策、“文化+”相关知识和技能,累计举办6期以上,每期不少于50人。
(3)培训活动须于2021年内实施完成。
2.资助标准:择优资助30万元。
(十五)支持建设创意文化消费创新空间
1.资助条件:
(1)互联网+”“演艺+”“艺术+”“音乐+”等文化艺术含量较高的创新空间和文创街区。
(2)空间已建成运营,为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提供展示、创作、表演、交流的空间载体,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社会影响力大。
2.资助标准:按运营方实际投入经费的30%且最高30万元/个择优予以资助。
(十六)支持发展实体书店
1.资助条件:
(1)东莞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色鲜明、服务创新的实体书店。
(2)出版物年销售额不低于5万元,运营满1年。
(3)出版物销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且占总经营面积60%以上。
(4)财务制度健全,新建书店1年内、其他书店3年内无违法记录。
2.资助标准:
(1)对新落户东莞、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实体书店,资助100万元。
(2)对现有实体书店开设分店,按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分店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对常备专属阅读空间的实体书店开展全民阅读、文化讲座、读书会等活动,每年举办不少于5场,每场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的,每场资助3000元,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
(4)对通过租赁场地经营的实体书店,按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定额资助,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的资助1万元;200-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的资助2万元;500-10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的资助 5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资助10万元。
(十七)支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
资助条件与标准:
1.2021年首次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该企业30万元。
2.2021年首次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对项目主体予以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十八)支持内容产品输出
资助条件与标准:
对获得放映或发行许可的、出口境外市场并在境外电视台或电影院播放的原创影视类作品,予以奖励。2021年每出口一个国家(地区),奖励10万元/部,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部。对于有多部原创影视类作品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家。
(十九)支持参加境外知名展会。
1.资助条件:2021年自行参加境外知名文化类展会的企业。
2.资助标准:按参加展会实际支付租金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一年累计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四、资金使用标准
具体资助或奖励标准按照《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引进头部文化企业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0-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名单或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发布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
(二)支持企业建设重点文化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的立项文书、投资合同、投资构成明细、项目效益评估报告
(三)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按照上市实际进度提供相应材料,如上市辅导合作协议、辅导验收报告、批准上市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文化企业加速成长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19-2021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五)支持文化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相关文化资金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获得国家、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扶持认定证明材料
(六)支持发展“文化+”新型业态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0-2021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七)支持文化品牌打造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0-2021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八)支持设计类企业发展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九)支持开展创意文化活动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
5.申报项目媒体报道清单及活动现场照片
(十)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做大做强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2021年入驻的规上文化服务企业汇总表
(十一)支持园区提升聚集效应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2020-2021年入驻的规上文化服务企业名单
(十二)支持文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的运营团队组织架构、运营机制及管理制度
5.申报单位服务企业及相关活动的图片、文字资料
6.申报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
(十三)支持发展“专、精、特、新”的集聚空间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申报单位入驻的文化企业公司简介及营业执照
6.申报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
(十四)支持开展文化人才培训活动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及投入费用的相关凭证
(十五)支持建设创意文化消费创新空间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
(十六)支持发展实体书店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开设分店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及增值税纳税申请表
4.申报单位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能证明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和占比的佐证材料
5.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实体书店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新落户东莞的知名品牌实体书店提供)
6.申报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七)支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2021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单或2021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名单
(十八)支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的备案文件以及出口许可文书
5.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证明资料
(十九)支持参加境外知名展会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参展的场地租赁合同、展位照片及租赁费发票或付款凭证
注:申报表可在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上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提交,请勿直接手写,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申报材料均提供复印件,采用A4纸装订成册,编排目录页码,一式三加盖公章(骑缝章),并制作成电子文档(PDF格式),电子文档和其他照片、视频资料通过U盘或光碟报送。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向受理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6日至8月10日。
(二)受理单位及申报程序
1.受理单位:
申报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旅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申报程序:
①材料提交。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于8月10日前向所在地或单位的受理机关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注:镇街(园区)所属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旅办进行审核;市属单位、行业协会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审核;
②材料审核。各受理单位按照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符合要求的,由受理单位加盖公章。立项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由受理单位加具“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③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经受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受理单位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受理单位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好关口。一旦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具体报名方式见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平台。
【记者】章倩倩 龚名扬
【来源】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者】 章倩倩 龚名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