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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申报】沉重的英镑!东莞发布新商品房销售申报新规

时间:2023-03-01 08:15:5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东莞时间网-i东莞

7月9日,东莞市建设局公布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第二年首次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申报价格将参照同一地区、同一地区目前同一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和网络签名价格,与房价控制目标审查一起确定。

根据《通知》,东莞市建设局表示,将根据近一年新建商品房的申报销售价格及网络销售价格、二手房网交易价格及自然资源、税务局的地区地价、房价等级管理、住宅建设质量等因素,确定各城镇家庭目前的房价标准及调整系数,作为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重要参考,向社会提出。近一年来,销售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邑价是通过房价水平相似的邑街或成本法估算基准价格确定的。

随后,东莞按照拍卖方式(以提取土地时间为准,下同)出售的居住用地(包括上地)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转让条件等规定,配售的配套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已在交易用地价格上打折扣。

另一方面,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商业比率较高的商业用地(R2 C2纸)不使用商业比率作为验证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土地摘抄后,由速地震街(校园)有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如配售、配套设施的建筑装修标准提高等)引起的额外费用原则上不包括在房价费用中。

市朱建国房地产监督科科长袁绍荣科长此次发布的该文件可以说是对“4.29”房价申报新规定的补充细则,重点是批准新建商品房申报价格的参考因素更多,落在具体地区、分区综合评价上,更注重对地区房价的影响。第二,明确新的土地保有项目,什么成本费用已经被认为在地价上打折,首先开发商不能再以配售、配套为由要求提高房屋售价。为此,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之前,必须仔细对照土地转让条件要求,认真衡量成本,理性拍照。

《通知》全文如下

文字:张欣琪

编辑:李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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