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今天,北京市教委在其官方微信公号“首都教育”上发布,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北京市提出原则上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据了解,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近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等九部门共同印发了落实方案。
针对乡村学校总体超编现状,北京市将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开展市级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核定乡村学校合理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合理调配使用事业编制,满足编制资源配备不足学校的需求,提高使用效益。
北京市还将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调整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原则上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为乡村学校设置市级骨干教师专项指标;设置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到乡村学校任职专项指标,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
另外,北京市提出,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本区城区学校任教至少1年,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
为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北京市将每年面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京外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400余名紧缺学科乡村教师,重点招聘音乐、体育、美育、历史、地理、政治、生物、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计划单列办理引进手续;非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后,区教委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助,吸引优秀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为了让乡村教师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北京市提出将深化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改革,调整优化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城乡统一标准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并核定到每一所乡村学校。
同时,北京市还将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有效体现乡村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承担课后服务及教育综合改革等任务的教师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支持有关区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帮助乡村教师解决住房困难。完善荣誉制度,在各类人才项目、评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继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据了解,2021年起北京市教委已与北京银行共同设立“北京银行乡村教师奖励基金”,五年共出资1000万元用于奖励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和20年的优秀乡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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