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今日(6月1日)发布消息,从6月5日起至7月25日启动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在缴费工资申报期间,不设置申报的上下限,也不能瞒报、漏报。“社保缴费工资由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规定,自2018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除单位外,在市、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的个人,也要进行在时限内到社保代理机构申报。
个人申报时限也在7月25日前,如没有按期办理,参保人员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档次,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