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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申报工作】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申报启动 申报核定有新变化

时间:2023-04-26 23:11: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正式启动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全市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后呈现三大变化,即申报核定年度由原来的自然年度过渡为业务年度,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按业务年度进行申报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定7月1日起执行新基数。

据工作人员介绍,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及费率,按2021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017元(月平均工资为6751元)基数标准,核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22年7月起各参保单位需按照在职职工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核定。职工上一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5400.8元的按5400.8元核定缴费基数,高于20253元的按20253元核定缴费基数,核定费率不变。

同时,对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期进行调整,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大额医疗保险费按照业务年度核定征缴。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过渡期间大额医疗保险费按全区统一的核定规则进行申报核定。2022年7月1日前已核定2022年1-12月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022年7-12月不再核定。2023年1月核定2023年1-6月的大额医疗保险费。未核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022年7月起按整业务年度进行核定。大额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核定以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再办理退费。

“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按月核定缴费,及时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同时,申报时尽量使用单位网厅办理申报核定业务,避免核定窗口拥堵。”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朱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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