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创板与专利联系
1、《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简称《指引》)
《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3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5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细化和落实,是对前述3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指标和条款详情如下。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 3 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00 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2)项指标的要求,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2、对专利取得方式的要求
同其他标准不同,科创板上市对发明专利的要求是数量的硬性指标。但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申请专利需要一定时间,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正常情况下从递交到授权要3年左右,因为从申请到公开就要18个月时间,加上一般需要两次以上的审查答复时间。如果申请人要求发明提前公开加快审查,审查一般也要一年多时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重点专利申请有加快审查的绿色通道,专利申请最快几天就能授权,但绿色通道需要通过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走预审程序,本文后面会做介绍,但预审对企业的注册地点、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以及单一企业的申请数量都有限制。
那么对于急于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来说,省时省力的途径就是购买专利。
证监会发布的《指引》中没有规定专利的取得方式,所以通过购买取得的专利能不能用来证明科创属性不明确,需要等待证监会的进一步解释。
但在上市需经历申报-问询/反馈-回复-定稿-批复/过会-注册-上市,在证监会质询过程中,证监会经常要求分析发行人是否真正拥有核心技术、是否依赖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核心技术是否依赖第三方、是否具有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研发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如果专利是购买所得,那么被质询人回答起上述问题就比较麻烦,特别如果专利是上市前不久才购买的,那么使用情况与企业实际经营适配度不高的情况下,可能会让证监会认为存在虚假成分,从而对通过质询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一旦购买专利,则发明人最好也一起随专利到拟上市企业就职,从而解决上述答复质询问题。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规定应报送的文件,其中规定相关的知识产权文件,主要包括:
(1)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发行人律师就清单所列产权证书出具鉴证意见。
(2)特许经营权证书。
(3)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
二、专利优先审查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总结,除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适用优先审查: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优先审查的情形有: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有: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提出程序: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优先审查期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根据我们的经验,优先审查一般可在9个月左右结案。
三、专利预审
专利预审制度是一种针对特定地区、特定技术领域、特定申请人开展的专利加快授权制度。可以将发明专利的授权期限缩短至3个月左右,实用新型专利最快可以1个月授权。专利预审机构是各个地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目前,全国已经批准和建设了4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预审机构
序号 | 省市 |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预审范围 |
1 | 北京 |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
2 | 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材料与生物医药产业领域 | |
3 | 天津 | 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产业 |
4 | 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 | |
5 | 河北 | 中国(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 |
6 | 山东 | 中国(山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海洋科技 |
7 | 中国(济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 | |
8 | 中国(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石油开采及加工和橡胶轮胎 | |
9 | 中国(潍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光电、机械装备、化工、生物医药 | |
10 | 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现代食品和化工产品 | |
11 | 上海 | 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 |
12 | 江苏 | 中国(常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机器人及智能预件 |
13 | 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材料和生物制品制造 | |
14 | 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制药 | |
15 | 中国(南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智能制造装备和现代纺织 | |
16 | 中国(徐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智能制造 | |
17 | 浙江 | 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 |
18 | 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高端装备产业 | |
19 |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汽车及零部件制造 | |
20 | 福建 | 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智能制造和半导体 |
21 | 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能源产业 | |
22 | 湖北 | 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光电子信息 |
23 | 湖南 | 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智能制造装备 |
24 | 江西 | 中国(南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中医药和电子信息 |
25 | 安徽 | 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
26 | 河南 | 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起重设备和电池 |
27 | 山西 | 中国(山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能源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产业 |
28 | 陕西 | 中国(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高端装备制造 |
29 | 甘肃 | 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先进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 |
30 | 新疆 | 中国(克拉玛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石油开采加工和新材料产业 |
31 | 四川 | 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 |
32 | 云南 | 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生物制品制造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
33 | 黑龙江 | 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装备制造和生物 |
34 | 辽宁 | 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高端装备制造 |
35 | 广东 | 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 |
36 | 中国(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 | |
37 | 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智能制造装备和建材 | |
38 | 中国(汕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化工产业和机械装备 | |
39 |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能源和互联网 | |
40 | 中国(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高端装备制造和家电电气 |
专利预审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但不包括PCT国际申请、同日申请(双申)、分案申请。专利预审仅向备案主体开放。
专利预审时间:在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前先将相应材料提交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做预先审查。
(一)主体备案
1、企事业单位备案条件:
1) 登记注册地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在地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属于保护中心所服务的产业领域;
3)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 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备案原则:
1) 符合备案条件的,均应当准予备案;
2)将申请主体依单位类型分为若干类,根据实际情况,每类企业固定分配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预审份额;
3)对每一类申请主体,根据其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率、有效专利权数量、专利质量(是否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专利运用、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维权情况、是否存在恶意侵权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不限于以上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择优选取纳入预审服务范畴的申请主体;
4)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开。
3、备案材料:
1) 如实填写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主体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备案流程:
(二)专利快速预审
1、专利快速预审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为在当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单位;
2)拟提交的专利申请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的技术领域(分类号);
3)申请人申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时须签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和《承诺书》,并确保专利申请符合须知和承诺书中相关要求。
2、专利快速预审申请材料:
1)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表;
2)承诺书;
3)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等。
3、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流程:
4、专利快速预审授权周期:
通过保护中心申请受理的发明专利授权周期将由原来的平均周期22个月降为3至5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间分别缩短至1个月和15天。
除专利申请以外,专利复审、无效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等业务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保护中心申请快速预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