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保障房续租申报系统】明起受理!福田1860套人才房配租来啦!申请指南速看!

时间:2023-05-01 11:49:5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重磅消息!

2018年福田区第一批

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

来啦!!!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本批次房源共1860套

主要有润达圆庭、万科泊寓

绿景虹湾、城市春天、水围人才公寓

天健缤悦荟、新洲mini公寓、坤宜福苑

以及湖润名苑等项目

还等什么呢?赶紧申请起来!

受理时间

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22日(工作日受理)

配租对象

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及类别

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地(或执业地,下同)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承诺5年内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承租条件(详见附件《福田区各行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下称《认定标准》)。

企业和社会组织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同时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申报:

区发改局为节能环保产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区经促局为总部企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商贸旅游业、批发零售餐饮业、专业服务业、外贸业、现代农业的主管部门;

区科创局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主管部门;

区住建局为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

区文产办为建筑装饰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等文化创意企业的主管部门;

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下称“投融署”)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及上市企业的主管部门;

区委政法委为社会组织(经济产业类协会、法律类社会组织以及纳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配租工作的社会组织除外)的主管部门;

区教育局为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的主管部门;

区司法局为律师事务所、法律类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主管部门;

区卫计局为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

区企服中心为经济产业类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

优先原则

根据福田区委区政府发布《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的辖区企业纳入本次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范围。同时,向辖区企业单位配租产业人才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企业拥有“福田英才”数量。

配租房源

本批次房源共1860套,具体分布在润达圆庭、万科泊寓、绿景虹湾、城市春天、水围人才公寓、天健缤悦荟、新洲mini公寓、坤宜福苑以及湖润名苑等项目。

建筑面积约13至140平方米,其中单身公寓396套,一房一厅347套,两房一厅675套,三房两厅及以上442套。

房源地址

  • 润达圆庭:龙华区民治街道腾龙路152号;
  • 万科泊寓:龙岗区布吉街道翔鸽路60号;
  • 绿景虹湾:福田区北环大道6098号;
  • 城市春天:福田区福华路30号;
  • 水围人才公寓:福田区水围新村皇岗公园一街;
  • 天健缤悦荟公寓:福田区景田路原景田市场;
  • 新洲mini公寓:福田区新洲祠堂村65号;
  • 坤宜福苑: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大道南侧;
  • 湖润名苑:龙华区观光路北侧大富工业区。

基准租金标准

  • 润达圆庭:37.5元/月/平方米;
  • 万科泊寓:40.95元/月/平方米;
  • 绿景虹湾:44.75元/月/平方米;
  • 城市春天:55元/月/平方米;
  • 水围人才公寓:75元/月/平方米;
  • 天健缤悦荟公寓:64元/月/平方米;
  • 新洲mini公寓:47.5元/月/平方米;
  • 坤宜福苑:19元/月/平方米;
  • 湖润名苑:17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

  • 润达圆庭:3.25元/月/平方米;
  • 万科泊寓:4.38元/月/平方米;
  • 绿景虹湾:4.9元/月/平方米;
  • 城市春天:4.5元/月/平方米;
  • 水围人才公寓:3.5元/月/平方米;
  • 天健缤悦荟公寓:4.5元/月/平方米;
  • 新洲mini公寓:3.5元/月/平方米;
  • 坤宜福苑:2.9元/月/平方米;
  • 湖润名苑:3.25元/月/平方米。
  • 以上项目专项维修基金0.25元/月/平方米。

租赁期限

产业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企业被取消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申报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请于申报时间内,登陆“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企业人才住房申报网”(网址:)进行申报,按各行业认定标准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申报表》,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36至38号号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格式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审核流程

福田区企服中心按规定受理申报单位申请后,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排序,形成本行业配租名录,福田区住建局汇总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福田区住建局通知名录内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建局:82918949;

福田区企服中心:88910611;

福田区发改局:82917655;

福田区经促局:82918333-2411;

福田区科创局:82918333-2510;

福田区文产办:83131030;

福田区投融署:82918333-0736;

福田区政法委:83793204;

福田区教育局:83838108;

福田区司法局:82918941;

福田区财政局:82918390;

福田区卫计局:82918710。

福田区政务大厅受理窗口咨询电话:82925718、82925728。

(来源:晶报)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