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详细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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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企业被取消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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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请于申报时间内,登录“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企业人才住房申报网”进行申报,按各行业认定标准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申报表》,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格式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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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福田区企服中心按规定受理申报用人单位的申请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各行业部门的申请受理量及产业发展影响力等因素,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行业房源配额。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对用人单位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排序,形成本行业配租名录。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汇总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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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建局或福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建局举报电话:82918949。
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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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产业人才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附: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房建设局:82918949;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23615570;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82918333-2510;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918333-2682;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83073623;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82918333-0736;
福田区政务大厅受理窗口咨询电话:82925718、82925728。
本通告未尽事宜
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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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福田政府在线
编辑整理:幸福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