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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续租申报系统】2020年关于实施砚山县“砚源”公租房小区住房保障大象年审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3-10 15:39: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筑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顶发[2012] 14号)、《砚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联政发[2012]

一、年审大象

砚园小区的全体住户。

二、年度审判程序

住房保障家庭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8月8日进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身份证、具体步骤:工作人员进行一审查询——房地产服务费缴纳、垃圾运费——缴纳的租金——工作人员更新租赁合同。

三、租金、房地产服务费、垃圾运费标准。

(a)租金标准

第一单元,公共租赁房屋申请所在地没有住宅,或者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到15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的车辆价值在10万元以下,月租为5.5元/。

第二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命名无汽车(不包括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各种助动车),月租4.4元/

3段,城乡低保家庭,月租2.2元/。

(二)房地产服务费

0.5元/月/。

(c)垃圾运费

96元/户/年;城市低收入人群60元/户/年;残疾人家庭48元/户/年;五宝家具免费。

四、注意事项

(一)“砚源”公租房小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8日到期,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再租赁将持续1年至2021年8月8日。

(二)费用支付方式:信用卡、微信、支付宝、现金(尽量不要使用现金)。

(三)保障对象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车辆、联系电话等信息,严格遵守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履行租赁合同承诺。如果家庭信息发生变化,根据情况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购买合同、购买收据、行车证、残疾证、病情证明、关系证明等复印件。

5.根据《砚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联政发〔2017〕96号)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举报和起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收到有关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处理。

查询电话:3131214

资料来源:燕山政府

编者:《城市时报》有点担心汤比。

谢谢: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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