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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申报课题制度】湖南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发布

时间:2023-04-30 06:45: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日前,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改项目面向全省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单位)、基础教育研究机构、普通高校相关专业院系设立,省级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教改项目重点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课堂教学效率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等方面。

教改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含委托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含青年专项)两大类。以高校及教科研机构领衔申报的重点资助项目,其团队成员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一般资助项目立项立足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主持人以一线骨干教师、校(园)长为主,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青年专项主持人须具备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主持人及研究团队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一般资助项目主持人以一线骨干教师、校(园)长为主。

专项经费按照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模式进行管理。其中,间接费用的比例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55%。主持人所在单位或项目责任单位可据实提取间接费用,也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教改项目:已获国家、直属部门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研究等项目立项支持的;已获国家、省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支持的;已获省级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的;已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其他被省教育厅认定不可申报的情形。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撤销项目立项:项目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项目中期检查时,仍未实际开展研究工作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方向调整较大的;项目团队成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的;项目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课题立项的;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将研究经费挪作它用的;因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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