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同志出于侥幸心理,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完全没考虑到可能面临的后果,一旦受到处罚,又后悔莫及。那么,如果弄虚作假被发现会受到怎样追责呢?
根据“桂人社规〔2021〕1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九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的,评审结果无效。上述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划重点:(1)评审结果无效;(2)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3) 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原来规定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现在“减刑”)
一般最容易出现弄虚作假的环节:(1)论文弄虚作假,出现“套作”;(2)获奖证书弄虚作假;(3)课时量、个人工作经历、班主任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弄虚作假(单位审核人如果把关不好也要面临处分风险)。
容易发现弄虚作假的关键因素:(1)主要是单位或同行竞争对手检举揭发;(2)其次上级相关审核人员审核发现。
结束语:踏踏实实工作,认认真真做人,积极参与学科内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该来的好事总会来的,不必弄虚作假,冒着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