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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申报错误】犯人没有如实申报财产,减刑时遇到了大麻烦。|今晚9点30分

时间:2023-02-16 09:29: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看到被骗的钱打水漂,在广东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努力下,郭某最近获得了收回的4000多万韩元。

受害者郭某送来了感谢的禁忌。

2017年底,广东省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处检察官在处理磨损减刑案时发现,马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100万韩元,追缴欺诈收入6452万韩元,返还受害者郭某。但是文件资料显示,财产型执行只有法院执行的2万多韩元,其他财产判决也没有执行,马某申报的财产也与其他相关资料一起存在。

照片来自网络,与正文无关。

“诈骗收入6000万元以上,财产执行只有2万多元?”由于多年处理减刑案件的工作经验,办案检察官认为其中可能存在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况。此后,该部门迅速成立了办案小组,对犯人马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由于此案涉及资金多、涉及人员多,证据资料多、犯人与受害人的账面往来多、执行年限长、执行法官多次变更等复杂情况多,办案人员走访广州市检察院和法院,走访当时负责此案的公诉人和法官,查看罪犯马某的财产执行情况,并请郭某等人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去惠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确认了马某的财产执行情况,找到了马某的前夫朱某,询问了马某的婚姻和财产状况。此外,检察官还通过广东省女子监狱调出了马某的会见记录、消费情况等。

照片来自网络,与正文无关。

经过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马某确实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其中,11万股博罗农商行的股份、博罗玉野格二期惠雅楼40套住宅和停车位、博罗县两村两个面积均为1.8万平方米的土地、惠州惠沙提、滨江大道10号170平方米的房地产等。事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但马某故意隐瞒财产,财产型执行和追缴很久没有进行。

在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和大量证据面前,马某承认确实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坦率地说,在郭某报案入狱之前,他对郭某怀恨在心,拒绝协助执行财产型后,愿意协助执行。

据调查,事件处理组没有如实申报马某服刑期间的财产情况。据调查,有可以实际执行的财产,拒绝履行财产型,不符合减刑条件。2018年6月,马某的减刑案在广东女子监狱举行审理,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提出了犯人马某有能力不如实申报财产,履行财产刑,不积极撤销赃物,暂不减刑的检察建议。同年9月,广东省高等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决定暂时不减刑犯人磨损,将犯人磨损的减刑建议书送回广东省女子监狱。

据悉,马某已履行财产性判定,广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已敦促相关执行部门恢复相关财产型执行工作,目前已达到4000多万韩元。《检察日报》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魏磊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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