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合同;
(四)企业不得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五)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被列为C类的,所在地外汇局将通知跨国公司变更主办企业;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其他成员企业被列为C类的,主办企业应终止其业务;
(六)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C类的,企业应于列入之日起30日内调回境外账户资金余额。
(1)中小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需要登记?
(2)企业通过银行发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如何申报?
企业通过银行发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应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按照货物贸易收支信息申报规定,填报相关申报单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货物贸易收付款核查专用信息申报。需进行货物贸易收付款核查专用信息申报的境内资金划转,收付款双方均需进行申报。
(3)哪些情况需要向外汇局进行报告?
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1)从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需要向银行申报?
(2)企业向银行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报哪些信息?
银行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行审核时,企业应该提交交易单证并申报相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
未完待续……
更多精彩,敬请关注下一期!
声明:以上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代表熊猫出海正式意见。如需咨询相关业务,请关注熊猫出海,并与专业团队取得联系。
内容来源:《外向型中小企业合规指引手册》(第二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