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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外汇申报】外汇管理合规指南出口导向型中小企业合规指南手册(26)

时间:2023-03-17 10:14: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合同;

(四)企业不得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五)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被列为C类的,所在地外汇局将通知跨国公司变更主办企业;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其他成员企业被列为C类的,主办企业应终止其业务;

(六)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C类的,企业应于列入之日起30日内调回境外账户资金余额。

(1)中小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需要登记?

(2)企业通过银行发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如何申报?

企业通过银行发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应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按照货物贸易收支信息申报规定,填报相关申报单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货物贸易收付款核查专用信息申报。需进行货物贸易收付款核查专用信息申报的境内资金划转,收付款双方均需进行申报。

(3)哪些情况需要向外汇局进行报告?

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1)从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需要向银行申报?

(2)企业向银行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报哪些信息?

银行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行审核时,企业应该提交交易单证并申报相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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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外向型中小企业合规指引手册》(第二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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