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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外汇申报】转发:如何输入出口退税-出口货物接收情况表?

时间:2023-03-09 21:36:2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企业税务员发现,电子税务局去年申报出口申报单时,在自检过程中会冒出疑点“申报单”xxxxx

(XXX)逾期申报应申报出口货物汇收情况表。“如图所示: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问?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9日),公告从2022年6月21日起规定如下:

1.出口退税(免税)税收管理类别为四类纳税人的,在申报出口退税(免税)税收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收款资料。

二、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间截止后申报出口货物退款(免除)税的,在纳税申报时应提交收回资料。

三、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汇款文件虚假或欺诈的情况下,应在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申报出口退款(免除)时提交收款资料。

那我们怎么输入收集信息?下面介绍了在线申报和离线申报两种系统操作程序。

电子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操作程序: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将进行税务-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款(免税)纳税申报,并点击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在线申报。例如:

注:

1.已收到外汇,并填写已收到的汇金情况,无需填写同收汇情况。

2.未收到外汇,符合汇款情况,填写东水幻想情况。

3.海关申报单上的货物部分收取,部分符合市幻想情况的话,将分别用已收取的和市汇填写。

4.如果相同的海关申报单或代理出口产品证明编号等于多个汇款证明编号、多个汇款情况,则必须存储和添加多个数据输入。

5.汇票凭证必须选择银行汇票(银行汇票)。

6.填好《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存档后,申报时需要将相关汇票电子扫描、拍照等压缩成ZIP格式文件,上传到电子税务机关。

填写的表格如下。

表格填写说明:

1.“所属期间/申报年度”:根据与本表相对应的出口退款(免税)纳税申报单的所属期间(申报年度)填写。

2.“申报安排”:根据与本表相对应的出口退款(免税)纳税申报单的申报安排填写(只填写外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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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4. 第2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实际业务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

5. 第3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自营出口的此栏不填。

6. 第4栏“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的号码填写。视同出口等无需开具出口发票的业务,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7. 第5栏至第7栏“出口退(免)税销售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销售额填写。

“币种”: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币制填写。

“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币种离岸价填写。

“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人民币离岸价填写。

8. 第8栏至第15栏“已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已收汇情况填写。收汇凭证信息应填写银行收汇凭证(银行回单)内容,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的,应分行填写。

“收汇日期”:按银行收取款项的日期填写。“收汇凭证号”: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凭证票据号填写。“凭证币种”: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币种填写。“凭证总金额”:按收汇凭证币种的总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付汇人”:按收汇凭证中的付款人填写。

“非进口商付汇原因”:付汇人与出口合同的购买方不一致的,填写具体原因。

9. 第16栏至第21栏“视同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视同收汇情况填写。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有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应分行填写。

“原因代码”:按本公告附件1的视同收汇原因代码填写。“原因具体说明”:按视同收汇的具体原因填写。

“举证材料种类”:按本公告附件1的视同收汇举证材料清单填写。“折合人民币金额”:按视同收汇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视同收汇原因为“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以后的”,填写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出口合同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的出口合同号填写。

附件1:

离线版录入流程:

录入方法同在线版一样。

【常见问题】

疑点一:《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XXX)的出口退税销售额折人民币(YYY)与出口明细表中美元离岸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ZZZ)超过合理区间。

解决办法:检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出口销售额与出口明细表中美元离岸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是否录入有误。

疑点二:收汇凭证号(XXX)的凭证总金额(YYY)与上期申报的ZZZ不一致,请核实该凭证的实际总金额。

解决办法:查询上期申报时所填《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同一收汇凭证的总金额,与本次填写的总金额是否一致。

疑点三:收汇凭证号(XXX)累计申报(YYY)次,对应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累计(ZZZ),超过凭证总金额(AAA)。

解决办法:查询前期已申报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对应疑点所列收汇凭证,计算已累计申报收汇总金额,是否超过该凭证总金额。

疑点四: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XXX)在本期《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的(已收汇折人民币金额+视同收汇折人民币金额)(YYY)与出口退税销售额折人民币(ZZZ)的差额超出合理范围,请审核实际收汇情况。

解决办法:在出口明细中查询疑点所列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销售额(折人民币),与《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该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收汇金额(已收汇金额+视同收汇金额)是否偏差超过±5%,若超过则说明数据录入有误,请更正后申报。

来源: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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