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证书的品种很多,有的是贸易商自己修的,有的是各国政府机关和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服务企业发行的。自制证件需要细心和耐心,更熟悉国际贸易习惯和行业知识。
在外贸实务中,证书的制作和发行人通常有出口商、出口国的商品检验等机构、货物公司和进口商,一般规定英文或中英文对照。
今天给你总结外贸证书的种类和使用相关知识,详细齐全,请尽快收藏~
对外贸易中常见的证明书
“储户”实行欺诈。
1合同
CONTRACT
CONTRACT是通称,买卖双方都可以发行。
如果是卖方制作的话,可以说是销售确认书。
购买者发行后,可以说是采购确认(PURCHASEDCONFIRMATION)。
除了与国内销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买卖双方地址、签署时间、地点、交易商品名称、付款方法、违约责任等)外,还可以根据其他产品的特点添加条款。
此外,正式的外贸合同往往有更详细的承诺,如信用证条件下的信用证开立要求、对各种不可抗力的规定等。
对于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出现短缺的氧化货物(如矿产、粮食、农副产品等),合同中经常附加“超量短缺装载”条款,在总合同数量和金额的基础上略有差异,最终根据实际交付量结算。
例如,“5%MOREORLESSALLOWED”可以多出5%,也可以少出5%。
理论上,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名的正本”,但对外贸易实务中不太苛刻地执行,一般传真也可以备忘录。更多的是依靠商业信用,还有预付金、信用证等实际控制手段。
合同本身似乎反而不重要。因此,一些国家的客户制定了固定合同,留下了“信用证开立后生效”等条款,进一步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到处作为询价工具分发。遇到这种合同,不要当真,要留出预订时间,等到信用证收到后再采取行动,为时不晚。
2发票
INVOICE
或者叫发票(CommercialInvoice)。
对外贸易的“发票”概念与国内财务发票完全不同。外贸发票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和发行的文件,内容是说明该标的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额等,并说明其他货物情况。发票格式是折衷的,但必须包含上述因素,全称必须贷款。
发票必须标明发票号码(自行填写)、开票时间。根据需要,一份一份可以由几份正本和副本组成,应标明“ORIGINAL”、“COPY”等字。
发票末尾通常有E.O.E一词,意思是“调查错误”。也就是说,如果此发票有错误,则允许更改。
3格式发票
PROFORMAINVOICE
表格类似于发票,几乎可以直接发送发票。
只要将标题更改为“PROFORMAINVOICE”即可。
形式发票的用途与单方面合同类似,用作确定报价和交易的工具。一些国家的客户更喜欢“确认型发票”形式作为合同。
因此,除了与发票相同的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空格中以“REMARK”的形式添加条款(例如,交货期限等)。
此外,对于需要进口许可或外汇使用限额的交易,客户需要正式发票进行转让申请。用国际快递发送货物时,也要附上格式发票,作为快递公司统一通缩使用。
4装箱单
PackingLIST
与外贸发票相对应,性质相同。
主要用于说明商品的包装情况(如:商品说明、数量、包装方法、毛重、体积)。根据产品类别的要求,还可以添加其他详细说明,如净重等。
表格与发票相似,但不需要注明商品的价值。通常还需要几个正本和复印件。
5提单
BILLOFLOADING
提单是货物交付给货运公司后,货物公司出具的证明,代表物权,在目的地提货。各船舶公司都有自己风格的提单,但内容大同小异。
提单是最核心的凭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货物的代表,也是货款的价值。
根据运输方式,分为航空运输提单(AIRWAYBILL,AWB)和海运提单(OCEANBILLOFLOADING,B/L)等。
但是实务中海运提单最常见,空运提单其次。提单由承运人根据发货人提供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地址、目的地、货物说明等相关资料填写,经发货人确认后签字。
一般是三井三夫,任何正本都可以提货。一旦提货,剩下的两个就失效了。
为了防止提单在交付过程中丢失,如果客户没有明确要求,只能给客户1-2份正本。
除提单的固定栏外,海运提单在签发时还要加上“上船时间”字样,这是计算实际交货时间的标准。
6装船通知
SHIPPINGADVICE
船出发前或启航当天,发货人向收货人发出的装船情况通知。
格式不限,但必须包括:
苏哈人(Consignee)
发货人(Consigner)
商品名称(Goods)
提单编号(b/l编号)
集装箱/铅封号
(容器/SealNumber)
船名(Vessel Nam)
e)航次(Voy)
目的港(Destination Port)
起航日(ETD, Estimated)
预计抵达日(ETA,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等项目内容。
7保险单
INSURANCEPOLICY
为防范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毁损,对一些价值较高的货物,贸易商通常会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的险种开具保险单,作为货物单据之一。
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分别有三种:
平安险(Free)
水渍险(Wi)
一切险.)
①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有: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费用。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②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③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
一般加险有11种,它包括: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
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and/orRainDamage)
短量险(RiskofShortageinWeight)
渗漏险(RiskofLeakage)
混杂、沾污险(RiskofIntermixtureandContamination)
碰损、破碎险(RiskofIntermixtureandContamination)
串味险(RiskofOdour)
受潮受热险(SweatingandHeating)
钩损险(HookDamageRisk)
包装破裂险(BreakageofPackingRisk)
锈损险(RiskofRust)
特殊附加险包括:
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Risk)
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
舱面险(OnDeckRisk)
拒收险(RejectionRisk)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Risk)
卖方利益险(Seller’sContingentRisk)
出口货物到港九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罢工险(FireRiskExtentionClauseforStorageofCargoofDestinationHongkongIncludingKowloon,orMacao)
海运战争险(OceanMarineCargoWarRisk)等。
投保的时候,投保金额一般是CIF价格加上10%的加成。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不必先算保险费,可以直接根根据据已知的CNF价格换算CIF即是:
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
实际操作中,如果货值不大,比如在2000美金以下的,一般做简易处理,统一收取100元人民币左右作为保险费。
8商检证、质量证、重量证、卫生证等
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NTITY,WEIGHT,HEALGH.
根据产品的不同,根据国家规定或按照客户需求、行业习惯,部分商品出口必须经过国家检验检疫局强制并出具检验证书。根据检验项目的不同分为质量证、重量证、卫生证等。
出口必须检验的商品,厂商须先经过商检局备案登记。出口前,填制商品检验申请单(在商检局那里取得),将该商品的样品送至商检局检验。
检验合格后,商检机关出具商品检验放行单,凭放行单方可报关出口。除了国家商检局以外,也常见有客户委托第三方民间检验机构检验的。
实际上,很多商品的常规检验都包含了质量、重量、卫生、重金属等等检测项目,至于检验证书的名称是什么,则可根据客户的要求选择。
即证书内容一样,标题不同罢了。
9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CERTIFICATIONOFORIGINA)和普惠制原产地证(GSPFORMA)。
原产地证是证明我出口货物生产和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身份证”。货物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和决定限制与否。中国的原产地证有固定印刷格式,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此证,首先要在当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然后才有资格申请签证。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产地证是依据给惠国要求而出具的能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自受惠国的证明文件,并能使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同样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出口企业在商检局办理此证必须向当地商检局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依据,首先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其次才能申请签证。
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也可以由各地的贸易促进会和商会(很多地方这两个组织是两块招牌同一个班子)出具,格式一样,只是盖章不同。
10受益人声明
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
受益人声明只出现在信用证下(受益人本身就是信用证操作方式中的术语,一般指出口商)。如果不是信用证操作的话,一般叫做厂商声明(SUPPLIER DECLARATION)或类似表述。
受益人声明主要用于不便或无法用官方文件证明的,客户要求做到的事宜,或其他一些类似于保函(保证承担某些责任或某些可能产生的责任的声明)的内容。
书写上无规定格式,只需要列标题为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行文上有“WE HEREBY CERTIFICATE THAT…”后面加上客户所需声明的内容,再落款盖章即可。
11船公司/货运人声明
FORWARDER CERTIFICATION
性质和格式类似于受益人声明的文件,由船公司或货运公司出具。多用于证明货运公司在承运操作中符合客户要求。
常见的类型有声明船龄符合要求(比如15年内),声明不悬挂以色列旗帜(常见于中东客户要求)等。
12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分配的外汇收入申报管理单据。
在出口前,先向外管局领取,按格式填好后作为出口报关单据之一交给海关,海关清关后盖章退回。
在收到国外付款后,连同银行收汇水单一并交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然后才能办理退税。
13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报关时填制并提交海关。不过目前除大型外贸公司或出口企业外,众多出口商一般委托货运代理公司一并代理报关事宜。
出口报关单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联、出口退税联。清关后,退回收汇联和退税联。
14信用证
以信用证为结算式的,在信用证开出并抵达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的银行后,银行会做通知,并交信用证连同通知转交出口商。
此外,在实务中偶然还会有见到其他的单据,例如: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海关发票是出口商应进口商海关要求出具的一种单据,基本内容同普通的商业发票类似,其格式一般由进口国海关统一制定并提代,主要是用于进口国海关统计、核实原产地、查核进口商品价格的构成等。其格式可在各国海关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例如加拿大海关发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出具的一种特别印就的发票。这种发票证明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为进口国用于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同时可用作进口税计算的依据,有助于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出具领事发票时,领事馆一般要根据进口货物价值收取一定费用。这种发票主要为拉美国家所采用。
汇票(Draft)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远期)对指定的受款人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一般出现在信用证操作中,由银行提供空白票据,出口商填写,付款人签字以确认付款。
了解这些单证知识以后,我们对外贸就有个清晰的流程概念了: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放行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三证三副提单。
6.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
无论是否操作信用证,单据都比较重要。外贸单证通常是成套的,即根据客户的要求,相关的单证作为一套,用于交付、转卖和货款收付。单证制作的基本原则,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单证制作符合信用证要求(在信用证操作时),同一套的单据间,在相同栏目的内容一致。比如,货物的数量,无论在发票、装箱单还是其他单据的数量栏中,填写都应一致,包括计量单位;在提单中显示了唛头(货物外包装箱上印刷的用于识别的标志符号),发票中就不能显示“N/M”(无唛头)。
此外,每份单据都会标明出具日期,而外贸操作中对各种单据的日期有相应的规定,要求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一般地,作为收款用的全套单据,日期以提单上的ON BOARD DATE为基准,来确定各单据的日期:
发票(INVOICE)日期一般早于所有单证;
装箱单(PACKING LIST)一般与发票同日,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提单日(ON BOARD DATE)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
保单(INSURANCE POLICY)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不能早于发票;
产地证(C/O、FORMA)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INSPECTION CERTIFICATION)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早于提单日;
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 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船公司证明(FORWARDER CERTIFICATION):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汇票(DRAFT)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单据制作应从一开始就养成良好习惯。按照老外贸业务员的做法,交易确定以后,及时为交易归档,预先按照单据栏目整理出填制内容,如客户名址、货物品名描述等。具体制单的时候,直接调用即可,避免了临时打字的拼写错误可能。根据这个原理,市面上也出现了各种外贸制单软件,可预先输入资料,按照单证类别自动生成。
除了制单人为错误外,因为外贸过程中环节甚多,不同部门的操作中难免会有疏漏误差,或因情况改变而导致的错误。比如,原定出货100箱,也按照这个数量制作了商检和报关,可实际装运的时候发现仓库记录错误,实际发货量只有98箱,或者是在装卸过程中损坏了2箱等。对于这样的情形,可以视情况灵活处理。
信用证项下操作的,完全依靠信用证制单;非信用证的,根据单证交付的对象不同见机行事。
因此可分为“将错就错”和“分套处理”两类方式。所谓将错就错,就是虽然与实际不符,仍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制单,因此赞成的影响另外与客户协商解决。比如,在货物短少的情况下,仍按照全数缮制单证。
所谓分套处理,就是根据单证交付对象的不同,分别制作内容不同的单证。
比如在报关数量和金额与实际有误差的情形下,给海关的单证按照原报关资料,给客户的单证则按照实际的数量和金额缮制。如果提单上的数量与报关数量一致,则可略微调整单价,在总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总金额,使之符合实际收取的货款。
此外,因为报关等数据失误,导致实际收汇和报关金额不一致,会影响核销。一般的做法,在数额差别不大,比如2000美金以内,仍可以核销。亦可截长补智囊,把多收的钱弥补其他少收的钱,把帐目做平。
最后,还有一个可能会犯的低级错误,单证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