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5) 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3、对“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的补充确定:
(1) 固定资产(建筑、设备等)价值在省辖市超过1亿元、在县(市)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钢铁、造船、烟草、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
(2) 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证券交易所;
(3) 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如何申报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及《安徽省补充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主动到属地区(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往年已经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的无需重新申报备案)。
申报流程
社会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报告表》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消防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单位由属地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
全市消防救援机构重点单位
申报受理地址及电话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宿州市高新区场上路566号 | 0557—3030223 |
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 宿州市高新区场上路566号 | 0557—3030223 |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 宿州市高新区场上路566号 | 0557—3030223 |
砀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 砀山县汽博城7栋2楼10号窗口 | 0557—8022037 |
萧县消防救援大队 | 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与兴业路交叉口路东 | 0557—2230010 |
泗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泗县朝阳路住建局大楼西辅楼企业服务大厅 | 0557—7099119 |
灵璧消防救援大队 | 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 | 0557—2379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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