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申报项目。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文化单位和个人,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中国文联各协会会员也可直接向省文联申报创作类项目。
4.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并须提供同级台办(台工部)书面审核意见。各地推荐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申报项目不占用指标。
5.各设区市及平潭,省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申报补助类项目不超过6个;省文旅厅、省文联(含中国文联各协会会员的创作类项目)申报补助类项目不超过8个;福建日报社、省社科联、福建社科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申报补助类项目不超过3个。申报奖励类项目不限名额。
6.申报项目若是联合创作的,须明确一方作为申报主体,并附上合作者授权书。同一个项目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均不超过1件。
7.各推荐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获资助项目进行督促实施;在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委宣传部。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可在东南网www.下载)。
2.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
3.申报电视剧(含网络影视剧)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方案(含创作目的、主题追求、人物小传)和每集500字剧本大纲。
4.申报纪录片、广播剧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方案(含创作目的、主题追求、表现形式等)。
5.申报音乐、舞蹈、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演出方案、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6.申报美术、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7.申报戏曲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和剧本大纲;申报戏曲剧目排演,须提交剧本;申报剧目展演和传播,须提交剧本和舞台演出音像资料。
8.申报文化文艺活动类项目,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二)报送形式
所有材料以纸质形式(音频、视频请刻录U盘)报送,一式10份(每份材料包含申报表、绩效表、进展情况等),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项目推荐表电子版发至wenyifjs@163.com,文件名为“单位+2023年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七、申报时间
各申报推荐单位须在2022年10月13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及材料报送省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docx
2.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docx
3.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4.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文学).docx
5.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精品奖励项目申 报表(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