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推进新时代文化建设,强调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打造标志性文艺原创精品,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特别提出要加大对中华文明历史研究、古籍出版重大工程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建议各出版单位认真研读、深入领会《指南》精神,准确把握基金资助目标方向,结合本社专业分工、出版优势等,以更高站位、更高要求、更实举措,策划申报好相关领域优秀项目。
4.2023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要求有哪些新变化?
国家出版基金自成立以来,随着出版单位项目申报质量、实施管理和成果质量不断提高,实现了资助数量和社会效益的不断提升。在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获奖名单中,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占比达到61%。特别是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纳入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体系,使得基金的含金量更高、影响力更大。为了更好发挥基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投入更加精准,《指南》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申报要求。一方面,进一步压实责任,引导出版单位认真做好选题策划论证,委托主管部门担负起项目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任务;另一方面,坚持稳中求进,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1)强化申报数量差异化管理,在延续每家出版单位2个项目申报名额基础上,对申报指标的奖励政策作了调整,并细化了有关出版单位核减申报项目数量及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
(2)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在延续“申报2—4个项目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申报5个(含)项目以上的,至少2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策,鼓励申报原创性中小型项目的同时,对单项申请资助金额作出“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定。如确有大额资金需求,须专门提供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说明。
(3)根据基金历年资助项目执行情况,为加强项目进度管理,重申了对申报项目完成时间的要求,并结合项目实施管理需要,对申报项目实施周期的时间限度作出合理化调整。同时,要求延续性项目需在完成前一期出版任务并按程序提交结项申请之后,才能申报后续项目。
5.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项目申请基金资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有效实施“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对进一步提升精品出版能力,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出版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从2020年开始,国家出版基金与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工作紧密衔接:在申报环节,凡所报项目中包含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均增加1个申报项目名额,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从实际效果看,因此类项目已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选题进行了把关,有比较好的基础,所以对提升申报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更好推动“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实施落地,《指南》明确了对“申报项目中含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考虑到今年是“十四五”时期出版业发展规划发布后的首次基金项目申报,建议各出版单位优先选择相对成熟的重点规划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评的是选题,是否能够获得基金资助,最终还要看申报项目的内容质量。
6.入选中宣部年度主题出版重点选题的项目如何申请基金资助?
2015年以来,基金资助与中宣部年度主题出版重点选题评选工作实现了深度衔接。针对主题出版项目政治性、时效性强的特点,凡入选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项目,在正式出版后可申报国家出版基金,基金办组织专项评审后予以资助,对推动主题项目的保质保量完成和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事后补助”办法,是基金资助工作的一项创新。对于出版单位来说,以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申报出版基金,具有3个方面的优势:一是不占用出版单位年度申报项目指标;二是先出版、后申请基金资助;三是项目平均入选率高于年度项目平均入选率。建议各出版单位策划主题类项目时,首先争取入选中宣部年度主题出版重点选题,再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由于主题出版项目时效性要求比较高,各单位需提早策划,早作准备。
7.出版单位申报什么样的项目获得出版基金资助的成功率会比较高?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这就要求各出版单位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建议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实践标准。国家出版基金的资助,代表的是国家层面对项目内容导向、选题价值、出版质量的认可。这就要求我们策划和申报的项目立意要高、水平要高、质量要高,能够满足国家需要、社会需要、学界需要、大众需要。建议出版单位坚持为人民出好书的理念,紧紧围绕《指南》确定的六大资助重点方向,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跟学术发展前沿,赓续中华文化根脉,策划申报真正能够代表当前我国各学科各领域最高水平的优秀项目。
二是要提升原创能力。近年来,国家出版基金把鼓励支持高水平原创类出版物作为鲜明指向,通过《指南》和项目评审传导动力和压力,进一步向原创类项目倾斜。换言之,只有那些密切关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学术创新的前沿动态,反映各学科各领域最新成果的精品力作,才是基金资助的重点。这就要求各出版单位牢固树立原创价值导向,以思想穿透力、科技创新力、艺术创造力作为重要指标,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不断孵化推出本土原创、国际领先、勇攀高峰的精品出版成果。
三是要突出优势特色。长期以来,各出版单位都形成了相对领先的优势出书门类,在这些领域积累的作者资源、编辑力量、品牌影响力和选题储备,均具有较强竞争力,从中选报项目,不仅在专家评审环节带来较高成功率,还能为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提供保障。《指南》明确规定“申报单位应立足自身专业定位,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编辑团队”,就是希望出版单位策划申报符合自身出版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如申报项目明显不符合申报单位专业定位、不具备相应编辑出版力量,一般难以通过专家评审。
8.出版单位可申报项目的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为了提高基金资助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指南》以符合申报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申报2个项目为基数,在申报资源配置上进一步向出版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出版单位倾斜:
一是体现奖励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获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图书出版单位增加1个申报项目名额;加大与“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衔接力度;调整对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的奖励方式,只对获得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正式奖的出版单位给予申报名额奖励,取消对获得提名奖的奖励,同时继续对获“先进出版单位奖”者单独奖励1个申报名额。
二是强化绩效管理要求。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一方面,加大对综合绩效考评优秀项目承担单位增加申报名额的奖励力度,并对2018—2022年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数量排名前50位的出版单位各奖励1个申报名额;另一方面,对在年度申报周期内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项目实施不力、绩效不达标的出版单位,视情况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申报资格。
建议各出版单位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发挥专业优势,申报更多优秀项目,为专家评审“优中选精”,进一步提升资助项目质量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9.国家出版基金不予资助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指南》进一步强化了对项目的创新性要求,主要从选题角度对申报项目作出限制性规定,明确了以下不予资助的项目类型:
一是重复出版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从出版时间看,申报单位或其他出版单位曾经出版过的项目;②从项目内容看,同一作者队伍、相同的内容框架,仅更换了书名或丛书名;③从出版形式看,项目的主体内容曾以不同形式多次出版过,只是改换了一种呈现方式;等等。
二是简单汇编影印的文献、资料、档案类项目。主要是指未经系统整理、研究、点校等,只对古籍文献、资料、档案等进行简单影印汇编的项目。
三是一般性个人文集、选集、全集类项目。此类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容质量不高,原创性、创新性不足。
此外,明确对数字出版项目中涉及的技术开发内容和经费不予资助。
10.申报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应该如何把握?
《指南》对于计划完成时间的规定有两处:一是2022年8月31日前出版的项目不予资助;二是鼓励申报成熟度高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3年的(2025年12月后出版),应在申请书中对其特殊性作出说明。建议各出版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时,应充分考虑后续出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包括作者交稿时间、审校排版印制时间、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之后,确定合理的计划完成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计划完成时间是项目立项之后绩效目标之一,但并非衡量项目是否能够获得资助的评价指标,所以出版单位不必为提高项目竞争力而人为压缩出版周期,导致立项后频繁申请变更、反复延期等问题,影响综合绩效考评结果。鉴于近年来有些项目立项后无法按时结项甚至出现多次延期的情况,对出版基金资助结构和产出效能造成了一定影响,建议出版单位精心策划、积极申报成熟度高的项目,同时培育专业团队,厚植出版资源,做好中长期规划,采取滚动推进的做法,形成“策划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