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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横向项目申报书】生态环境部发文!Eia批准取消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时间:2023-04-17 01:22: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挥部、省级技术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优势,对建设单位和基层环评审批部门有关咨询即收快办,及时予以回复或组织远程会诊,协助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对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地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大技术帮扶指导力度。

三、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

(九)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在法定审批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加快制定环评审批实施规范并完善办事指南,推进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应用,加强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共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对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按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环评分类,不得擅自提级或改变。对2022年拟开工的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好声环境、生态影响等新旧环评技术导则的统筹衔接。

(十)深化改革创新。积极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对于跨省的不含水库的防洪治涝工程、不含水库的灌区工程、研究和实验发展项目、卫生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有关试点有效期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一)守住审批底线。在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中要严格把关。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要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规划;项目要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位于环境质量未达标区的,其措施要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要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环评文件要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结论明确合理。

(十二)突出审批重点。重点关注事关群众环境权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问题,应就项目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和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做重点分析。严格审核环境风险评价内容,避免出现遗漏主要风险源或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防范重大环境风险。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重点审核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有效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鼓励地方细化“两高”项目范围,重点关注规模大、能耗高、排放量大的基础原材料加工项目,更加精准地管控“两高”项目。

四、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督促落实环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生态环境部将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检查,对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十四)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关键在前期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风险很大,必须在工作中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重大投资项目稳妥实施、取得实效。对纳入台账的拟建重大投资项目,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对接、及时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掌握项目环评进展,防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发生。

点击下载附件: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参考样式

生态环境部

2022年5月31日

End

编辑丨李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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