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6.项目属地分局应建立环评“全市通办”项目实质性审查办理台账,每月月底前加盖公章上报市局审批处邮箱。
四、结果录入
按照“谁审批、谁录入”原则, 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审批结果由属地分局在出具实质性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内,按属地账号将项目信息录入辽宁互联网+监管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
五、审批编号
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单独编号,编号为沈环审(通办)XX号,由审批处负责发放编号。
六、档案建立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属地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档案目录,进行归档;并建立月台账与月报表同时向市局审批处备案。
七、监督管理
市局审批处负责“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事中监管。按季度实施全市通办项目环评文件全覆盖技术复核,发现编制质量问题实施公开通报和失信记分,指导、监督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持续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属地环境分局统筹负责辖区内“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属地环境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全市通办项目环评审批移交单和环评审批电子档案材料,开展全市通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监督性检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做好执法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应坚持依法行政,接件分局只对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受理负审查责任,属地分局对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负行政主体责任。各审批科长为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直接责任人,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符合全市通办项目环评文件报审申请,各接件分局审批窗口应当无条件接件、审批。
(二)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后,即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要求,自觉接受属地分局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因不落实环评“三同时”要求而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导则》等规定,开展全市通办项目环评编制工作,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负责。对环评存在重大缺陷的,环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对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实施惩戒,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市局机关纪委、行政审批处负责对本细则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细则要求,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详见原文)
1.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2年版)
2.市、区生态环境窗口责任人咨询电话一览表
3.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审批批复(模板)
4.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实质性审查意见(模板)
5.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实质性审查意见(未通过实质性审查模板)
6.沈阳市环评全市通办事项审管联动转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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