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制定个模板。内容不用太多,半页以内,最多不超过一页最好。模板做好后,以后遇到类似项目,复用即可。具体内容和内容的多少,看当地要求,都是可以制成模板的。
二、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从8方面进行展开分析,分别为①废气、②废水、③噪声、④固体废物、⑤地下水、土壤⑥生态、⑦环境风险、⑧电磁辐射。下面一一介绍。
1 废气
下面是指南上的要求:
①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污染物排放量、
②排放口基本情况(高度、排气筒内径、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
③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可列表说明,并在表格后以文字形式简单阐述其源强核算过程。
④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达标排放情况。
⑤生产设施开停炉(机)等非正常情况应分析频次、排放浓度、持续时间、排放量及措施。
首先第一句话,是不是说的就是产污情况、治理措施和排放情况,就是产排结果。我们先按照指南的顺序讲解一下如何编制。这句话听着规整的,可以按照要求列一个产排污汇总表,此为表1.
这个表比较复杂,也比较宽,即使A4纸横向布局也会显得紧促。另外有一个最大的缺点,就是如果有多个产污环节的产污环节的废气(如甲和乙)经同一个排放口排放(如DA001),从表格里无法直接看出该排放(DA001)的排放情况,还需要再加和一下。
可以改进一下,将上述表格拆分成两个表格,将排放情况单独拎出来。见下表1.1和表1.2.
这样就稍微舒展一些,而且更直观一些。
第二句话说的是明确排放口基本情况,可列表给出,此为表2,然后提出监测要求,列表明确,此为表3.
上面的内容和三个表格属于结果性的内容,为什么得到这个结果,需要我们详细说明,这就是第三句话的要求——“以文字形式简单阐述其源强核算过程”。
所以前面甩出表格后,紧接着就需要阐述说明了。需要进行源强分析(包括源强计算依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明确集气措施、集气风量、治理措施及效率等),然后根据源强及治理效率等数据得出污染物产生情况(量、速率、浓度)、削减情况和排放情况,以及排放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这些分析和计算出来的结果、数据就是表1内数据的来源。
废气源强确定
源强确定的依据理论上有实测法、物料平衡法、产污系数法、类比法、实验法等。对于环评报告表来说,实测法和实验法费时、费力、费钱,一般采用的很少,主要采用的物料平衡法、产污系数法和类别法。
产污系数法:
我国二污普统计的污染物系数手册已经发布,如果属于常规的行业、工艺等,建议优先采用二污普系数手册里的系数进行计算。
比如木材加工,木料下料工艺粉尘的产生系数,塑料制品业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系数,均可查到并引用。当然相关书籍、文献里的系数也可以引用。
物料平衡法
物料平衡法也挺常用,尤其是涉及到重金属、贵金属等的项目中,一般会要求进行物料平衡,根据物料平衡,去核算废气、废水中某污染物的产生量,进而进行其他计算。
类比法
类比法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通过已建成运营的其他类似项目进行类比分析。理论上是非常好的一种方法,因为其更接近于生产实践。不过,类比法有个前提,就是需要类比类似的项目,一般类比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原料类型、工艺参数、设备水平、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环保设施等。
我们可以肯定,基本找不到两个完全一样的项目,那么究竟相似度多少可以进行类比呢?(如果相似度按100分统计的话,100分代表完全一样的项目)这就导致了实践上应用的困难。
比如环评编制人员认为相似度80分时就说明具有可类比性,而有的审批人员、专家等则可能认为95分以上甚至100分时才能进行类比,那么如何说服他们是个很困难的事情,因为这本来就是一个感性认识的问题,可类比和不可类比没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这就限制了类比法的应用。
举个例子,都是塑料产品,规模、设备、工艺一致,但塑料粒子不一样(PP与PE),是否具有可类比性?塑料粒子、规模、设备、工艺一样,产品不一样呢?其他塑料粒子不一样、规模也不一样呢?这些项目,只要有人硬杠,都可能使用不了类比法。
改扩建工程,现有工程实测类比法
还有一种类比法,也可以算是实测法,就是改扩建工程,利用企业现有项目的实测数据进行类比,去确定改扩建工程的源强,这个因为类比的是自己,一般这种数据比较具有说服力,不太会质疑的。不过在监测时,要记得同步记录产品产量。
源强分析是环评报告核心和核心,务求数据来源真实、可靠。由于行业类别巨多、源强来源依据也不一,这里仅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以及使用场景等。
这里再介绍两种不同类型的产污系数,包括单位产品/原料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一般为kg(污染物)/吨(产品、原料)、单位时间产污系数,单位一般为kg(污染物)/小时(分钟)。
我们常见的是第一种,二污普上的系数就是这种形式。我看到一些报告,在核算激光切割的污染物源强时,应用的产污系数是39.6g/h/台(《激光切割烟尘分析及除尘系统》,王志刚、汪立新、李振光),仔细分析了文献中的计算过程,其实也是与原料及产品量有关的,毕竟污染物的来源就是原料,所以归根到底,污染物的产生与原料的用量是相关的。这个简单先了解一下。
另外,源强的单位一般是kg/h,我们所获得的原料、产品数据是按年统计的(t/a),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换算的问题,如何换算?
有两种办法,平均值法,有产污系数计算的污染物年产生量/年工作小时数;另一种是,最大产能法,统计生产设备(比如注塑机)全部开动时每小时的最大产能,由最大产能*产污系数得出最大源强。从理论上最大产能法可能是最好的方法,毕竟环评考虑的是最不利因素,但是实践上平均值法也较常用。
第四句话: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达标排放情况。
其实就是根据源强、污染治理措施等计算出排放情况(排放速率、浓度),然后对照排放标准分析是否达标,列表对照即可。如下:
第五句话:生产设施开停炉(机)等非正常情况应分析频次、排放浓度、持续时间、排放量及措施。
这里就是要进行非正常工况分析,一般项目不存在开停炉(机)情况的(化工类那种有较多管道、化学品的),非正常工况只考虑环保设施故障。频次和持续时间无一定标准,可按每年1~2次,每次0.5~1h估计计算吧,然后再提出非正常工况防控或监控措施。
指南要求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或未明确规定为可行技术的,应简要分析其可行性。
计算结束后,需要对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明确是否为可行技术。这里如果采用的环保措施是《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的,可以直接说为可行技术;如果不在指南里面,那么最好从原理上分析或文献、书籍上等引用相关结论等说明为可行技术。
如果需要对风量合理性进行分析或者风量核算,也可以在此进行。
指南要求3: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定性分析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
根据要求,将指南上提到的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排放情况”,都简单叙述一下,然后定性分析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可接受或环境影响较小”。
可参考如下格式,当然也有更详细的,可查本地报告参考:
根据《2020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异丙醇、甲醇、二甲基亚砜、乙酸等有机废气及少量氯化氢、硫酸雾等酸性废气,实验过程中均采取了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尾气经排气筒20m高度排放,各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其他内容:
判定评价等级、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自查表、污染物排放核算表等内容指南上均未明确要写,其实就是不写。
但是有的人说了“它也没说不写啊”,好吧,这脑回路,不要与他争辩了,拉低了智商。总之,根据评估部门和审批部门的要求“适当”增加。
注意一点:指南上要求的内容和关键点都必须写到,指南上没提到的内容根据要求“适当”增加。
结语
本节课内容较多,这里先讲了“废气环境影响与环保措施”模块,余下内容下节再讲。
实际操作中,由于总工、专家、评估部门、审批部门的要求和调性差异,请根据要求补充其他内容,或调整格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