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财政预算评审结果进行限额设计。
第十四条 涉密程度较高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评审,因技术复杂等原因确需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涉密项目评审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保密管理,严控涉密项目知悉范围,严格涉密资料使用、保存、复制和销毁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信用问责制度。第三方机构的付费应符合相关规定。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对出具的评审报告负责。禁止第三方机构参与利益相关或利益冲突项目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第三方机构不重复参与同一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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