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的费用每月在15000元左右,这是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戚永刚和几位北京家长成立了一个名为“星托付”的公司,专门招聘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形成陪读老师的供给,服务于普通家庭。
实际上,对于像孤独症儿童这样的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有明确规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安排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或者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或者特殊教育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
2020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配齐师资力量。
多位孤独症儿童家长认为,每所学校都应该配备专门特教老师,为残障儿童提供帮助。但由于特殊教育资源的缺失,陪读老师成了家长身上特别沉重的负担。
周详认为,随班就读是一项稳步推进的政策,首先在师资力量较好、硬件条件完善的学校集中推广,最终的目的是实现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常态化。
“我们不能忽视残疾儿童生理、心理的差异性,需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关心,因此需要建立助教陪读制度,由专业的人员介入学校环境中,对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加以专门的照护和学习帮助。可以说,随班就读与助教陪读是相辅相成的两项平行制度,既是推动融合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融合教育的重要表现。”周详说。
政府主导建立学校落实
针对特殊教育专门立法
对于孤独症儿童的家长来说,国家提出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之后怎么落地,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对此,傅添认为,为学校里的特殊儿童提供各种形式的特殊帮扶,来帮助他们和普通儿童一样进行学习,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比如,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小学会为母语不是英语的外来学生提供专门的语言助教,帮助他们克服语言困难,尽快适应英语学习环境。因为保障所有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之一。
在傅添看来,这种受教育权不能只体现在教育的入口上,即为所有儿童提供基本的入学权利和入学机会,更应体现在教育的过程中,即让所有的适龄儿童都能真正融入学校生活,参加正常的学习活动,而不会被学校生活排斥在外。如果有些儿童在融入学校学习生活时有特殊的困难或阻碍,政府就有职责去帮助他们消除这些阻碍。“因此,这种助教制度,应当由政府主导建立,学校来负责落实”。
在周详看来,助教陪读制度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合作来实现,并不是单方的责任。在国家层面,应当建立完善的助教陪读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制度,包括建立助教陪读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以及技能培训体系。政府保障专项经费的落实,通过财政直接拨款或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为助教陪读人员提供基础的工资福利待遇。将助教陪读人员纳入到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体系。建立家长学校,引导和培训家长助教陪读的专业能力,引入助教陪读家长志愿者制度。
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是否有必要对特殊教育专门立法,给各方责任以法律上的刚性约束?
周详认为,我国残疾儿童教育领域已经存在数量较多的规范性文件。目前,首要的工作是尽快出台落实已有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将这些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条款尽快实现。之后,在部门协调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适时出台单行立法,来切实保障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全面推进。
傅添认为,特殊儿童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中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融合教育理念在基础教育领域中的推进也不尽如人意。考虑到特殊儿童和残障人士的庞大人口数量,出台专门的特殊教育立法在当前可以说是非常紧迫、势在必行。
“特殊儿童的教育融入情况,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他们成年之后能否自立自主,能否和外界社会进行正常交往,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因此确实有必要针对特殊教育专门立法,为其受教育权利的落实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毕竟,对残障人士的包容、关怀和尊重,是衡量一个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基本指标之一。”傅添建议。(记者 陈磊)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