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职业类别、等级和名称
大学职业类别、等级和名称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2007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高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勤技术人员分别纳入了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高中的范围包括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高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方所属的高中。
一、大学职业类别
高校职务分为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技术职务三大类。
(a)管理职位
管理职务是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岗位,高校管理职务包括学校、医院(系)和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职务。
(b)专业技术员额
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高中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教师职务是专业技术主体职务。
1、教师员额。
教师职位包括教育、科研工作职责和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以在教师职位上设置以教学为主的职位、教学科研型职位、以科研为主的职位。
2、其他专业技术员额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职务。
(c)工作技能员额
近勤技术职务是指承担技术运营和维护、后勤支援、服务等责任的工作岗位。鼓励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勤工技能岗位。
高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在工作岗位总量的70%以上,其中教师职务一般在工作岗位总量的55%以上,高级大学可以适当提高用于教学科研的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的比重。管理职位一般不超过总职位的20%。要根据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勤工技术职务的比例。
二、职务等级
(一)职务等级管理
高中管理职务分为9个等级,部长级副职、厅级停职、厅级副职、处级停职、处级副职、科级停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管理职务2 ~ 10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水平
专业技术职务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分为7个等级,即1 ~ 7个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1 ~ 4级,副高级职务包括5 ~ 7级。中级职位分为3级,即8级至10级。初级职位分为三个等级:11级至13级,其中13级为会员级职位。
(c)工作技术职务水平
工作技术职务包括技术职务和一般职务,其中技术职务分为5个等级,一般职务不分等级。技术公职分为高级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相当于一级至五级工作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员额名称和相应的员额水平
(a)教师职位名称和相应的职位等级
1、积极的高级教师
正教会教师职称为教授一级职位、教授二级职位、教授三级职位、教授四级职位,分别相当于1 ~ 4级专业技术职位。
2、副首席教师。
副教授职称为副教授一级职位、副教授二级职位、副教授三级职位,分别相当于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职位。
3、中级教师。
中级教师职称为讲师一级职位、讲师二级职位、讲师三级职位,分别相当于8级至10级专业技术职位。
4、初级教师。
初级教师职务名称为助教一级职位、助教二级职位,分别相当于11级和12级专业技术职位。
(b)其他专业技术员额名称和相应员额职等
高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职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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