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备案的联盟团体标准。
6、国家、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指上一年度由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7、国家、市级知识产权资质企业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批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是指上一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享受过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除外)。“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9、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批准、新认定的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10、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协批准、新认定的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11、北京设计创新中心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北京设计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北京设计创新中心”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批准、新认定的北京设计创新中心。
12、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每项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1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政策参考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区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区内的分支机构,围绕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自主研发或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区实施转化落地投产的,按其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择优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本条款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在上一年度科技成果已进入中试或已进入产业化初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或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2、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3年取得的,且已在本区落地转化投产,并且成果来源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和本市发布的重大科技推广成果;
(2)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科技成果;
(3)获国家级或市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
(4)自主研发并已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成果;
(5)通过技术转移购买来本区转化的科技成果;
(6)与科研院所、高校产学研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
(7)京津冀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
(8)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研发的科技成果;
(9)获得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成果。
14、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1)政策参考
支持本区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部、北京市科委立项支持,且项目实施地在本区,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按其获得支持资金额度,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地在本区,且获得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科技经费支持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15、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促进协会
(1)政策参考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促进协会发展。对围绕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且实体在房山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促进协会,按照其为本区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促进协会”是指上一年度新注册(含新迁入)本区,由企业、驻区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不含政府部门),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16、科技服务机构
(1)政策参考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实体在区内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每年度为本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绩效,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科技服务机构”是指实际经营办公在本区,从事科技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与推动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科技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
1、机构成立1年以上(含1年);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办公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具备开展科技服务的工作条件;
3、有开展科技服务业务的专业服务团队且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不低于60%;
4、有完善的企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5、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上年度为本区企业或项目的服务收入占科技服务总收入应不低于70%;
6、已开展的科技服务工作在本区域或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1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政策参考
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年度内经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按照合同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技术合同”是指依据《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上一年度由市科委指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合同。
18、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政策参考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支持企业实施专利、商标转化项目,对年度内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向银行获得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度为应付利息的50%,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上一年度由企事业单位以其依法拥有的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良好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权的财产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信贷资金。
19、市级以上专利奖励
(1)政策参考
鼓励申报市级以上专利奖励。对年度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市级以上专利奖励”是指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北京市发明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0、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1)政策参考
鼓励申报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凡是以本区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年度内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按所获奖励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时获得国家和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是指上一年度以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并获得国务院、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