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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补贴申报】中国科协:关于宣布2020年学风建设资金援助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00:50: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研宣传部将与项目主体签订《学风建设资助项目协议书》。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八、监督验收

(一)2020年度学风建设资助项目应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加盖项目主体单位公章的项目决算表。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项目相关成果、产出、效益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四有”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建设,须提交:1.宣传讲座须提交宣讲主题材料或宣讲视频(含视频工程文件);2.教师队伍建设须提交教师详细信息资料。

“一流学科”学术谱系研究,须提交研究成果资料及研究过程中利用的底层数据信息、详细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科学家精神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须提交科学家精神相关成果电子版、完整的宣传资料及现场拍摄图片。

(四)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项验收。

九、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学风建设资助项目”,在线上线下传播推广活动中应在显著位置体现“学风建设资助项目支持”等内容,提供视频资料工程文件,中国科协相关公众号有权首发且标注原创。

(二)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者有以下情形的,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申报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学风建设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学风建设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学会联系人: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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