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名录申报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政法发〔2019〕29号)和《“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旅产业发〔2021〕4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说明。
一、基本申报条件
1.项目的性质应属于旅游演艺,以游客为主要受众,是具备相对固定演出人员、演出场所和演出时间的营业性演出。
2.项目的演出地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演出状态正常(季节性或临时性停演除外),首演时间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
3.项目的经营单位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不是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旅游市场黑名单。已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4.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二、旅游演艺精品项目遴选要求
1.艺术质量优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富有文化内涵,生动展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地特色文化;剧本质量、艺术水准较高,演出节奏恰当,演出内容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制作设计优秀,灵活运用灯光、音响、屏幕、投影、舞台机械、特效等,观看体验较好;演员演出水平较高、表现力强。
2.社会效益良好。弘扬和传播文化,提升观众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产业发展,对项目周边餐饮、住宿、零售、文创等相关产业具有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群众演员、服务人员等相关岗位,促进当地居民就业增收;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会事业,积极举办或参与公益活动;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科学有效保护周边自然景观,合理处置垃圾,节约使用资源、能源。
3.经济效益突出。经营状况较好,市场认可程度较高。门票销售收入、关联产品收入(项目配套酒店、餐饮、休闲文娱、主题商业等收入)、其他衍生收入(IP授权及衍生产品、广告冠名等收入)较高,呈现上升趋势;演出场次较多,市场需求较大;观演人次较多,场均上座率较高,对游客具有较强吸引力;净利润、净利润率、游客转化率、门票复购率等其他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处于较高水平。
4.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成本投入,投资回报周期较短,项目具备长期运营的可持续性;注重内容更新,根据主题节庆或市场需求,推动演出内容不断丰富和升级;加强技术创新,灵活运用5G、VR、AR等技术强化与观众的互动,提供沉浸式体验;市场营销效果良好,营销策略多样化,知名度高;加强演员培育,开展业务培训和在职教育;服务能力优异,服务人员业务熟练,服务态度热情;打造产品或品牌IP,以IP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拓展艺术教育、文创设计、餐饮住宿等综合配套业态;业态模式创新,将演出融入商场、酒店、餐厅、酒吧、咖啡厅等场所,打造“演艺新空间”;发展夜间演艺市场,提升夜间演出效果,增加夜间演出场次,适应夜间消费需求;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国外演艺项目交流互鉴。
三、申报材料
1.《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剧照、项目视频样片(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时长10分钟以上);
4.项目所获奖项及荣誉;
5.其他需要补充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中的项目类型按以下分类填报:(1)实景类:以旅游目的地的自然山水、城市景观等作为演出背景或舞台的露天演出;(2)剧场类:具有专门的独立剧场和舞台的室内演出;(3)主题公园类:依托主题公园内部场地进行表演、契合主题公园文化内涵的演出;(4)中小型特色类:投资成本3000万元以下、单场最多容纳观众数不超过800人、演职人员人数不超过50人,业态和模式创新、演出空间多样的沉浸式、主题性、特色类演出。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时,需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对照本申报说明“二、旅游演艺精品项目遴选要求”中列明事项,逐项填报相关数据和文字说明,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附件请依次编号并在申报表中对应位置进行索引,电子版佐证材料请以附件编号作为文件名。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填写《申报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应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具体包括《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和《申报承诺书》已盖章的扫描件,项目剧照和项目视频样片(如通过邮箱提交,可提供网盘链接),项目所获奖项及荣誉的照片或扫描件,其他佐证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等。
5.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于2021年已推荐的旅游演艺项目继续参与此次申报的,需要重新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