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印发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通知。
8.办理相关手续。市(州)司法局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通知后,到司法厅职改办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程序
市(州)司法局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组织实施。其中,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参加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的;
2.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
4.跨系列申报的(兼职律师);
5.享受基层、援藏援彝、贫困县(区)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6.评审委员会及评议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
六、
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
(一)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0日—12月20日。论文发表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以刊发时间为准)。
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市(州)司法局另行通知。
(二)纸质材料报送:12月31日18时前,市(州)司法局将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报送厅职改办(厅520办公室),同时报送《四川省各市(州)申报高级职称名册汇总表》电子文档。
七、
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缴纳评审费240元/人次、答辩费80元/人次;申报中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40元/人次、答辩费6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初审通过的人员缴纳评审费、答辩费。高级职称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市(州)司法局统一代收后转司法厅账户,转账凭证交厅职改办。
(二)职称评审相关申报材料附件,请登陆四川省律师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查询或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评审,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全系统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司律师按照注册地管理原则申报,并逐级提交申报材料。
(五)咨询电话:028-85273954(技术问题解答)
028-86748790(政策问题解答)
四川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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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芳
审核:郑涛、申薇薇
来源: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