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资源化高质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27大城市(广州)气象垂直观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28。城市沉降风险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29。消防安全智能电气系统终端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30船舶航线安全监测报警技术研究与应用31。城市地理空间智能产品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32
研究与示范应用33.基于活体采样技术的食品安全智能化监管技术与应用
34.老年人健康管理和看护救助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申报要求:申报该方向的项目,要求项目形成的技术或产品在广州地区示范应用,并明确将获得由在穗单位出具的项目技术或成果应用证明作为绩效考核目标之一。
支持方式及强度:该方向拟支持不超过24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目支持经费5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的方式。各项支持内容分别按评审结果排序,按比例立项。每项支持内容申报项目数不少于1项,且有综合评审结果不低于60分的项目,最终立项数不少于1项,若均低于60分则该内容不立项。
(三)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本方向重点支持工业、农业、建筑等领域的低碳技术以及生物质基农林废弃物资源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科技支撑,具体支持以下6项内容:
35.工业领域节能减碳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36.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37.低碳节能技术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研究及示范
38.岭南丘陵地带节能农机装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39.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高效利用研究与示范
40.生物质基农林废弃物制备高附加值化学品的研发及示范
申报要求:申报该方向的项目,要求项目形成的技术或产品在广州地区示范应用,并明确将获得由在穗单位出具的项目技术或成果应用证明作为绩效考核目标之一。
支持方式及强度:该方向拟支持不超过12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目支持经费5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的方式。各项支持内容分别按评审结果排序,按比例立项。每项支持内容申报项目数不少于1项,且有综合评审结果不低于60分的项目,最终立项数不少于1项,若均低于60分则该内容不立项。
(四)对口科技帮扶合作及城乡融合发展
本方向重点支持对口科技帮扶合作,以及农业科技成果入乡转化,为城乡融合改革试验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具体支持以下13项内容:
41.皂角资源的高值化加工与综合利用技术
42.半夏生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3.丸粒化包衣种机械精准直播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
44.中药在蛋鸡无抗养殖与保健功能鸡蛋生产综合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
45.蜂糖李优质丰产栽培技术研究及示范推广
46.基于物联网的瑶族地区远程医疗平台开发利用研究
47.柑橘木虱专一性寄生蜂规模化生产技术与应用
48.优质多抗甜玉米新品种选育及绿色高效生产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49.老年前列腺疾病的防控措施研究及大数据平台构建
50.智慧茶园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
51.增城区农业技术转移机构或孵化服务平台建设
52.增城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与示范
53.从化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能力提升
申报要求:申报该方向的项目,须提交由对口帮扶合作地或增城区、从化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唯一推荐函(每项内容只推荐1个项目),不接受未取得唯一推荐函的单位申报。其中,申报第41至50项内容的项目,要求由广州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牵头与对口帮扶合作地的单位联合申报,申报时提供《对口科技帮扶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详见阳光政务平台系统)。
支持方式及强度:该方向拟支持不超过13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1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的方式。每项支持内容申报项目数不少于1项,且有综合评审结果不低于60分的项目,最终立项数为1项,若均低于60分则该内容不立项。
(五)广州市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本方向支持5个行业领域建设首批市级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具体支持以下5个行业领域:
54.卫生健康领域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55.交通运输领域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56.城市管理领域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57.林业园林领域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58.生态环境领域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申报要求:申报该方向的项目,要求在广州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牵头,协同开展行业科技创新工作并推动成果推广应用或规模生产转化,编制提交中心建设方案,由对应的广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唯一推荐,申报时须提供对应的广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唯一推荐函,以及协同创新中心三年建设方案(包括背景和意义、建设目标和绩效、重点任务、科技项目、组织保障等,参考模板详见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不接受未取得唯一推荐函的单位申报。
支持方式及强度:本方向拟支持不超过5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3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支持经费的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180万元,实施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120万元经费。每项支持内容申报项目数不少于1项,且有综合评审结果不低于60分的项目,最终立项数为1项,若均低于60分则该内容不立项。
(六)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研究开发
本方向重点支持候选创新药临床前研究和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工程化样机/样品研制,具体支持以下11项内容:
59.治疗恶性肿瘤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的靶向创新药物研发
60.治疗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创新药物研发
61.抗RNA病毒创新药物的研发
62.抗体药物开发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
63.放疗增敏药物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
64.核酸疫苗及其佐剂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
65.便携式一体化全自动分子诊断技术产品研制
66.超低剂量高清数字医学影像关键技术及整机系统研发
67.基于人工智能的便携式重大慢病与健康管理产品研发
68.复合引导放射治疗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
69.生物医用新材料和植(介)入器械新产品研发
申报要求:申报本方向的项目,要求由在穗企业牵头或参与,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且在申报项目时已申请(或获得)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提供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作为专利权人的相关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如相关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其中,申报创新药物研发的项目,须将获得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受理号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之一;申报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的项目,须将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型检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之一。
支持方式及强度:本方向拟支持不超过14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1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的方式。各项支持内容分别按评审结果排序,按比例立项。每项支持内容申报项目数不少于1项,且有综合评审结果不低于60分的项目,最终立项数不少于1项,若均低于60分则该内容不立项。
(七)医疗卫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本方向重点支持开展重点、多发、疑难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与临床转化应用,具体支持以下18项内容:
70.心脑血管疾病早期干预策略和精准诊疗研究
71.神经系统疾病的早期诊断及精准诊疗技术研究
72.消化道疾病的外科精准诊疗技术研发与临床应用
73.内分泌及血液代谢异常类疾病诊疗技术研究
74.骨与关节退行性疾病预防诊疗关键技术研究
75.口腔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临床研究及应用
76.糖尿病并发症的早期筛查及精准诊疗技术研究
77.儿童青少年心理障碍的早期诊断及综合干预研究
78.出生缺陷疾病的妊娠期诊治技术研究
79.自身免疫性肝病治疗新技术研究与临床应用
80.认知功能障碍患者的临床综合评估与干预治疗
81.潜伏性结核感染综合防治技术及其应用研究
82.艾滋病综合防治及快速检测(POCT)技术研究
83.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诊疗平台建设及示范应用研究
84.肠道微生态影响慢性重大疾病的机制研究及临床转化
85.精准手术机器人临床创新技术的应用研究
86.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模式的构建与应用研究
87.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规范化管理模式应用研究
申报要求:申报本方向的项目,要求须由在穗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申报,要求将研究成果及相关技术的临床转化应用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之一。
支持方式及强度:本方向拟支持不超过54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5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的方式。各项支持内容分别按评审结果排序,按比例立项。每项支持内容申报项目数不少于1项,且有综合评审结果不低于60分的项目,最终立项数不少于1项,若均低于60分则该内容不立项。
(八)中医药关键技术及应用推广
本方向围绕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开展中药质量标准、中医药食产品和养生器械研究、中医药真实世界研究、中医治疗疑难疾病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具体支持以下5项内容:
88.名优中成药的药效物质和质量标准提升研究
89.中药院内制剂的质量标准和应用推广研究
90.中医药治未病药食产品或养生器械开发研究
91.中医药真实世界研究和评价方法标准化体系研究
92.中医药防治神志病关键技术研究及临床应用
申报要求:申报本方向的项目,要求将项目形成的技术或产品在穗进行应用推广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之一,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支持方式及强度:本方向拟支持不超过10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5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的方式。各项支持内容分别按评审结果排序,按比例立项。每项支持内容申报项目数不少于1项,且有综合评审结果不低于60分的项目,最终立项数不少于1项,若均低于60分则该内容不立项。
(九)生物技术研究及应用
本方向重点支持生物安全、动物模型构建、干细胞技术及其他生物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与应用,具体支持以下8项内容:
93.高动态智能感控消杀机器人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94.非人灵长类动物模型与临床前评价技术研究
95.天然活性成分在人体微生态中的应用研究
96.基于干细胞技术的类器官与组织芯片培养技术及应用研究
97.重要中药活性物质的合成生物学应用研究
98.干细胞质量检测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
99.乳酸菌底盘细胞开发与自转移基因编辑系统研究
100.利用人多能干细胞技术获得治疗功能细胞(如血液、免疫细胞等)技术应用研究
申报要求:申报本方向的项目,要求将项目形成的技术或产品在穗进行应用转化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之一,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支持方式及强度:本方向拟支持不超过16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5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的方式。各项支持内容分别按评审结果排序,按比例立项。每项支持内容申报项目数不少于1项,且有综合评审结果不低于60分的项目,最终立项数不少于1项,若均低于60分则该内容不立项。
三 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实施期限为3年。
四 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的项目须符合本方向具体支持内容要求,否则不予立项。要求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五)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六)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配套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均不得列入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项目所获得的市财政资助经费总额度。在网上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方向(四)对口科技帮扶合作及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
五 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项目前,已明确获得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方向(四)(五)申报项目可不受此款申报限制。
(三)申报单位存在2021年3月1日前合同到期且在申报新项目前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本专题所有方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
六 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申报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四)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
(五)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七)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具体要求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
2.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的,需按模板提供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阳光政务平台系统)。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注册成立的公司无需提供),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并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
七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八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24 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24 时。
九 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科技项目申报,现对申报单位“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如未能及时提交上述材料,可以在申报书中签署“告知承诺制事项书面承诺”,视同已提交相关材料。如经核查承诺不实,将取消所申报项目立项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十
联系方式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申报系统内单位信息维护咨询电话:83588281 潘子明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业务咨询:83124147、83124045、83124145 联系人:夏万志、刘晓辉、张林(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综合咨询:83124036 联系人:陈良(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领取)
1.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及联系方式.pdf
2.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5日
★
★
编辑:广州市科技局新媒体团队
来源:广州市科技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