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2(企业所得税股权激励的扣除及纳税调整的计算)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21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为4 000万元。当年7月1日,对中层以上管理员工授予50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等待期为2年)。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年确认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为1 000万元。甲公司当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30万元,职工福利费6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0万元。
要求:分析计算甲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职工薪酬以及三项经费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及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计算时以“万元”为单位)
本题属于计算类题目,考查企业所得税股权激励的扣除及纳税调整的计算。
(1)股权激励需纳税调增1 000万元。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有等待期),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2)税法允许扣除职工教育经费=4 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30万元,应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法允许扣除4 000×14%=56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应纳税调增40万元。
工会经费未超标,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薪酬中股权激励和三项经费应纳税调整合计数=1 000+10+40=1 050(万元)
4.95(企业向不同类型股东分红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2022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2021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中的2 000万元分配给股东、3 000万元转增股本。并于2022年4月办理款项支付和转增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2)在向企业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纳税义务?
(3)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本题属于简述类题目,综合考查企业向不同类型股东分红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1) ①向企业股东分红:
第一种情况:企业股东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甲有限责任公司)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10%的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税收协定)。
第二种情况:企业股东如果是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股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话,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转增股本:
有限责任公司向企业股东转增股本时,相当于股东取得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
企业股东为上述第一种情况,转增股本时,需要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税收协定)。
企业股东为上述第二种情况,转增股本时,免税。
(2)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用税后利润进行分红以及转增股本的,无须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发生纳税义务。
(3) ①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②向个人股东获得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由甲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96(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偶然所得的计算)
中国公民陈某为2021年6月从A大学毕业,2021年7月1日前往位于北京的甲公司担任软件开发人员;此外,陈某热爱摄影,独立经营一家个体图片社(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在线图片修饰业务。
陈某2021年度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自甲公司取得工资收入91 000元、取得加班补贴20 000元,准予扣除的专项扣除4 000元/月,截至2020年11月末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83元。
(2)自图片社取得收入50 000元。发生成本费用共计28 000元,其中包括雇员工资6 000元、陈某本人工资12 000元(该个体户未对发放给陈某本人的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广告费2 000元,同时用于家庭生活以及在线图片修饰业务生产经营划分不清的费用8 000元。
(3)5月购买体育彩票,中奖11 000元,购买彩票支出2 000元。
(4)6月获得某论坛颁发的技术创新新人奖,奖金1 000元,同时获得论坛赞助企业赠送的价值500元的纪念品及1 000元消费折扣券。
(5)10月首次购房,自当月起每月偿还贷款本金10 000元、贷款利息800元。
(6)12月将拍摄的照片在某地理杂志发表,取得收入1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陈某未婚,为独生子女,双亲均已超过60岁,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所在单位代为申报,预扣预缴税款时准予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陈某取得2021年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陈某2021年度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陈某体育彩票中奖和参加论坛获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陈某发表照片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请计算陈某在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
本题属于计算类题目,综合考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偶然所得的计算。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首先计算截至12月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①工资收入91 000元、取得加班补贴20 000元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
②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故截至12月末可扣除减除费用=5 000×12=60 000(元)。
③专项扣除标准4 000元/月,截至12月末,可扣除6个月金额。
④陈某为独生子女,双亲均已超过60岁,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0月首次购房,每月偿还贷款利息,可扣除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月。
截至12月末,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时可扣除6个月金额(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要按全年的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自10月起实际发生,可扣除3个月金额。 综上,截至12月,陈某当年工资薪金收入的预扣预缴时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91 000+20 000)-5 000×12-4 000×6-2 000×6-1 000×3=12 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 已预扣预缴税额=(12 000×3%-0)-283=77(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题中: ①收入50 000元。 ②成本费用中陈某本人工资12 000元不可税前扣除;雇员工资6 000元可据实扣除;家庭生活与生产经营难以分清的费用支出8 000元,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50 000×15%=7 500(元)准予扣除,故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6 000+2 000+8 000×40%=11 200(元)。
综上,陈某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000-11 200=38 800(元)
(3) 购买彩票中奖所得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20%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 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陈某取得的“某论坛”颁发的奖金不属于免税情形,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纳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 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故陈某取得的价值500元的纪念品应全额以20%税率按偶然所得纳税、取得的1000元消费券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陈某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 000×20%=2 200(元)。
参加论坛取得的各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1 000+500)×20%= 300(元)合计为2 500元。
(4)陈某将拍摄的照片在某地理杂志发票取得的收入1 000元属于稿酬所得,应纳 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支付时由支付方(杂志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税额=(1 000-800)×70%×20%=28(元)
(5)陈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91 000+20 000+1 000×(1-20%)× 70%]-60 000(5000×12)-4 000专项扣除×6个月(7-12月)-2 000(独生子女)×12-1 000(贷款利息)×3=560(元)。
陈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60×3%=16.8(元)
陈某截至12月末已预扣预缴税款=283+77+28=388(元)
陈某应办理退税=388-16.8=371.2(元)
4.97(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以及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某市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1年8月16日将拥有的商铺以800万元(含税价格,价款和税金未分开列明)出售,该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并已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无法提供评估价格,经审核该商铺购房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可以提供完税凭证),支付手续费等共计10万元;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75万元,并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投入使用,贸易公司将商铺购置的价款、税费和装修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600万元。截至出售时,商铺已累计计提折旧140万元。
要求:
说明商铺出售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并计算税费(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本题属于计算和简述结合类题目。综合考查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以及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 ①出售商铺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②增值税=(800-500)÷(1+5%)×5%=14.29(万元)。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14.29×7%=1(万元)。
④教育费附加=14.29×3%=0.43(万元)。
⑤印花税=800×0.5‰=0.4(万元)。
应税凭证上价款和税款未分别列明的,印花税以价税合计金额计算。
⑥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800-(800-500)÷(1+5%)×5%-[500×(1+6×5%)+1.43+0.4+15=785.71-666.83=118.88(万元)
增值率=118.88÷666.83×100%=17.83%,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8.88×30%=35.66(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14.29-(600- 140)-1.43-0.4-35.66]×25%=72.06(万元)
(2)计算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资产的净值允许扣除。其中,资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摊销等后的余额
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800-14.29-(600- 140)-1.43-0.4-35.66=288.22(万元)。
4.98(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征预缴规定,以及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征税的计算公式)
东部A省B市的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25日与政府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3月30日前支付,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土地日期,实际交付日期为4月25日。2021年4月30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对期房进行预售。已知A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取得何种合规的票据?
(2)请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款时,需要对哪些税款进行预征或预缴?并简述各税种预征或预缴的基本规定。
(3)请写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当期允许扣除的地价款及当期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本题属于简述类题目。综合考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征预缴规定,以及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征税的计算公式。
(1)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应按该省规定的2%预征率预征预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房地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分月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4.10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简易计税)
某物业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增值税相关问题。
资料1:物业公司2020年下半年为部分业主提供房屋装饰服务。
资料2:物业公司从2021年6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资料3:2019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所有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21年6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问题:
(1)资料1中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房屋装饰服务,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2)资料2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
(3)资料2中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本题为简述类题目,综合考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简易计税。
(1)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房屋装修装饰服务,应按照建筑服务——装饰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如果属于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用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3)出租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能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营改增(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