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将依据相关制度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的,将依法移送中国证监会查处。
5、存在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
与主板不同的是,只要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即可,因此需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从各个角度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针对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核查意见和认定依据。
6、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价格异常定价不公允、缺失必要性;
与同行业,企业自身类似交易进行价格比较,针对不公允情况进行调整,并进行差错更正,对未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追认。
应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这个环节对关联方范围的确认是需要律师进行详细的统计,然后再针对已经确认为关联方的单位和个人统计交易情况,可能存在披露不充分的情形,需要追认关联交易,这个追认是可能存在股转公司处罚的风险,需要谨慎。
7、现金交易占比大且无下降趋势,内控缺失;
关于现金交易的问题,显然北交所的规定更加宽容和开放,不限定行业范围和业务模式,完全允许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存在现金交易的情形,只是需要详细说明相关的原因并解释内控的有效性。但是我们还是需要完善内控制度,做到留痕和可核查,需要特别说明现金交易是否符合行业特性,是否在一些特定行业存在,,且如果能够避免的话还是在报告期最后一年进行了彻底清除。
8、存在各种单据不齐全,内控制度缺失,执行不到位,erp未上线,成本核算不规范,各种基础核查无法实现或者财务数据无法合理解释;
需要建议企业上erp,并对各种单据进行全面整理,建立各种台账包括不限于销售台账,销售台账,研发台账,固定资产台账,票据台账等被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各种单据的留痕工作。这个是一个细致的工作,但是不得偷懒,因为随时的现场辅导和抽查工作可能会暴露这方面的问题,从而导致ipo失败,得不偿失。
9、存在第三方回款,无法合理解释;转贷行为无法规范、内部控制薄弱,需要完善;
第三方回款通常是指发行人收到的销售回款的支付方(如银行汇款的汇款方、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方或背书转让方)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或实际交易对手)不一致的情况。这个是必须能够有合理解释的,通常重点核查并进行解释,如属于财务造假,需要处理掉后考虑对报表影响,以及是否可能造成处罚。
如发生转贷行为需要解决掉,并充分披露:
1)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原则上不能再出现“转贷”情形。
2)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连续12个月内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累计金额与相关采购或销售(同一交易对手或同一业务)累计金额是否基本一致或匹配,是否属于“转贷”行为。
10、个人流水检查存在体外收支,需要差错更正调整报表,或者存在异常流水无法解释;
全面核查公司及关键个人的银行流水,严格按照指引打印相关银行账户的流水,特别针对关键岗位,尤其是采购,销售,出纳,财务等可能存在个人卡或者收付款的个人,进行重点核查,针对核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性解释,如属于需要调整财务数据的,需要落实和核查清楚,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后方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