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
(3)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4)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下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二)能力、业绩及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破格条件按照《泸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职改办〔2019〕1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不严格审查或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定纳入黑名单进行公布。
(三)审核。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时间、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复核。县水务局审核受理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资料,对全部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补充齐备。
(五)县人社局备案。县水务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县水务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县水务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考核。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注意关注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县水务局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县水务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水务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县人社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县水务局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附件1)。
2.单位对推荐人实行公示情况说明(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式一份。
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申报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根据年限提供)。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系原件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原件审验后退还)。
6.代表本人业务技术工作能力论文一份(申报中级提供)。
7.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8.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登记表(单位盖章并贴相片),一式一份(另交2寸相片1张)。
9.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盖鲜章)一份;提供本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上述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业绩证明指个人所承担项目的规模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或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4.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电话(具体要求见附件2)。
5.报送时所有材料除报纸质文档外,还需报电子文档。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后统一集中上报县水务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任职资格登记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二)申报职称填报所需电子文档表格,见附件。申报人员务必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工程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填写打印后,按照申报材料具体要求签字盖章,胶装制作成册交县水务局审核。收验材料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北路89号合江县水务局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