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省水利厅修改了2019年发行的《福建省“闽水杯”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表彰时间从原来的“每两年表彰、颁奖”修改为“每年表彰、颁奖”。
表彰项目最初在“一个奖项,一次10个以下的项目”中修订为“民水杯,一次表彰金奖和银奖,金奖一次表彰5个以下的项目,银奖一次表彰10个以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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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还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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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
第一条为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毛巾管(2012) 58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 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民政)。
第二条“民水杯”维修质量工程安装、金奖、银奖两个等级。“民水杯”金奖是福建省水利工程质量评价最高奖项,水上工程应是建设管理规范、技术方案先进化、施工质量优秀、运营安全可靠、工程效果明显的省内领先水平水利工程。
第三条“民水杯”评选对象是本省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种维修(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一般由工程建设单位或主要施工单位负责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为批准的完整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工程的主体工程或主体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大型水利工程也可以申报为其中的一项工程。评选工作按照申报、初审受理、现场评价、综合评价、激励等程序进行。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受省水利厅委托,确定审查要点,组织评选活动,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
第四条“民秀杯”原则上每年进行组织申报,每年进行一次表彰、颁奖。“民水杯”金奖一次表彰5个以下的项目。“民秀杯”银奖一次表彰10个以下的项目。表彰水上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与单位及主要贡献者。
二、选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福建省境内新建、改造、扩建的水利工程,凡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福建杯”金奖
1.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韩元以上。有特色的创新工程可以适当放宽。
2、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将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在竣工验收5年内通过。
3、优秀的项目质量水平。
4、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一年以上,正常运行。
5.工程项目建设符合相应项目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
(二)“福建杯”银奖
1.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韩元以上。有特色的创新工程可以适当放宽。
2.工程通过完工,在5年内投入1年以上,正常运行。
3、优秀的项目质量水平。
4.工程项目建设符合相应项目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获得“民水杯”维修质量工程银奖的,符合金奖条件后,可以申报“民水杯”维修质量工程金奖。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工程设计存在明显质量缺陷或者工程效益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2)工程项目是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大型或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对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三)涉及保密的项目;
(4)已申报但未选定的工程。
三、申报单位和程序
第九条申报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他委托的主要参与单位。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信息:
(a)《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
(b)申请报告和证明文件的纸质版本;
(3)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和视频视频(10分钟内)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纸质版各一式两份,申报资料提交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
第11条申报程序:
申报机关填写申报单,项目所属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推荐意见,盖章后向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申报。
第十二条优质工程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和规模要求的工程,申报机关可以在工程建设期间提前申报,工程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后,可以进行正式申报。
四、初审受理和现场评估
第十四条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
的予以受理。第十五条 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后,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五人以上组成,通过现场评价的项目必须得到专家组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六条 专家组现场评价的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
(二)实地察看工程;
(三)查阅工程建设有关原始档案资料;
(四)对工程现状和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五)按评审要点对评价工程给予赋分、评价;
(六)完成现场评价报告。
五、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 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组建“闽水杯”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对受理的工程进行评审,选出获奖工程;
(二)对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八条 评委会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若干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理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评委会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评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获得评委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
第二十条 评定程序为:
(一)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领导宣布评委会组成名单;
(二)评委会主任宣布评选原则;
(三)由协会秘书处汇报评价报告,专家组介绍项目现场考评情况,评委会委员观看视频资料、查看申报资料并质询;
(四)评委会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评定结果在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做出获奖决定。
六、奖励
第二十三条 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授予“闽水杯”奖牌(杯)、荣誉证书;对主要贡献人授予奖牌、荣誉证书。获奖工程可在其显要位置上设置获奖标牌或标志。
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获奖工程将编入“闽水杯”获奖工程专辑,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五条 获奖单位的上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给予奖励。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贡献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工程的获奖单位在其资信评级、参与类似工程投标中给予适当方式的鼓励。
七、评审纪律
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在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照视同使用虚假材料参与信用评价的行为在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予以通报。
第二十八条 评委会委员、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选工作资格。
有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已获奖工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经查明属实,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