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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奖项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时间:2023-03-20 02:49: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三)由工程协会秘书处汇报评选基本情况,专家组介绍项目现场复核情况,评委会委员观看推荐参评项目视频资料、查看申报资料并质询;

(四)评委会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在水利部、工程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公示中存在举报问题的工程,经核实确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经公示无异议后,工程协会颁布获奖工程决定,并报水利部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一条工程协会对获奖工程的主要贡献单位授予大禹奖奖牌(杯)、荣誉证书;对主要贡献人授予荣誉证书。

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详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获奖工程可在其显要位置上设置获奖标牌或标志。获奖工程将编入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三条获奖单位的上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给予奖励。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贡献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工程的获奖单位在其资信评级、参与类似工程投标中给予适当方式的鼓励。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在评选工作中,不得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大禹奖。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与评选组织实施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和评选活动有关的咨询业务。

申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委托开展咨询业务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或者获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评委会委员、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评选工作资格。

有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对已获奖工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工程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中水协〔2020〕29号)同时废止。

1.申报工程项目范围及规模要求

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3.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

来源: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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