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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申报交易编码】筑波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公司申请综合信用限额的公告。

时间:2023-03-26 08:18: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票据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本公司按照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本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商业承兑汇票组合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3、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本公告“二、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4、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本公告“二、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5、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经营租赁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32,023,613.04元。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2-012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其他信息: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晋龙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聪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原则: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5.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筑博设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2-01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7日。监事会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1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7 元/股。

6、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 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即2021年6月24 日)后,因公司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60,000股,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2,930,000股的 2.05%,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102,930,000 股的 0.06%。

3、 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2.37 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742,2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2,930,000 股减少至 102,870,000 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带领全体员工努力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竭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2-015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由原来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69元,共计募集资金 5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1,585,770.44元。募集资金到账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情况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募集资金尚不能完全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低风险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的事项,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2-016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编码为6.00和13.00的议案表决通过是议案11.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4、上述提案编码为6.00、 11.00、13.00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编码为8.00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提案编码为7.00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提案编码为6.00、7.00、8.00、12.00和13.00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2、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为配合当前政府防疫工作、保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需在符合深圳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绍锋、王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3238308

传真:0755-83238308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参会股东登记表》。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书对上述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以“√” 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64

2、投票简称为:筑博投票

4、投票方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2-014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已变更为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拟将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梧新区分局变更为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鉴于公司2021年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2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对应修改。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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