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期限、交易账户等相关事项。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保护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
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之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账户的开设和运营维护等具体工作。
公告指出,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必须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用合同转让、单向招标或其他合规方式,合同转让包括上市合同交易和批量合同交易。交易申报应包括交易主体编号、交易编号、产品代码、交易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和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其中上市协议交易单笔交易的最大申报数量必须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上市协议交易的交易价格在上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量不得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大宗协议交易的交易价格在上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
根据市长/市场发展情况,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单向竞价功能。公告明确规定,交易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销售申请,交易机构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规定提出价格,并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北京创碳投资技术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陈志斌对上海证券新闻记者说,该条款意味着目前交易产品只有碳排放配额交易,不包括削减量交易。在拍卖方面,现阶段也以企业委托拍卖为主,暂时不会有政府拍卖。
在交易期限方面,除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机构公告的休息日外,采用上市协议方式的交易期限为每周一至周五9:30 ~ 113:30、13:00 ~ 15:00、采用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期限为每周一至周五13:00 ~ 15:00。采用单向招标方式的交易期限由交易机关另行公告。
根据公告,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根据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多个运营者及其账户运营权限。交易账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都被认为是交易主体本身的行为,交易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告还表示,交易机构将公布和监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交易机关根据交易规则监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交易活动、交易账户管理等业务活动。对交易主体异常的业务行为和可能造成市长/市场风险的交易行为,交易机关可以采取电话通知、要求报告、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对话、公开提示、资金或交易产品的转让和交易限制、限制相关账户的使用等处理措施。交易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机构的注册资本后,可以不再提取。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交易记录,根据全国碳排放权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及时检查结算结果。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