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各种会议和礼仪、庆典、纪念、商务等各种活动及其他的形式或名义,向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 涉外活动接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包括与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交往活动)中,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部交出并上缴国库。凡不按期交出的,以贪污论处。
8. 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3)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9. 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1)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
(2)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10. 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2)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11. 不得索取礼品。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私相授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