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推动翻译行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具体申报可向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咨询。
(八)答辩要求
以下情况需进行答辩:
1、破格申报者;
2、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评委会认为其他需要通过答辩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者。
(九)公示及颁证
评审结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级别职称证书。
三、评审程序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拟申报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为申报人员出具同意其参加翻译高级职称评审的推荐意见。(见附件1)
自由职业者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履行人员考核、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公示和推荐等程序。(见附件1)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填写规定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完成申报。
网上申报的材料和要求,见附件2。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四)受理号分配
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实体材料。
审核未通过的,不发放受理号,无需递交实体材料。
(五)线下实体材料报送
线下实体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3。实体材料须由申报人本人送至指定受理点。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1000元/人标准,在报送线下实体材料时收取。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3、线下实体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静安区北京西路1277号国旅大厦16层1607室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及相关附件。